在传统的新闻求真实践中,“与事实相符合”一直被认为是最为基础性与前提性的。但正如李主斌所言,鉴于存在“事实”的合法性与“符合”的技术性两大难以化解的难题,符合论实质上只能提供“真”之定义,而无法提供“真”之标准。的确,即便是对新闻生产者来说,“与事实相符合”都是一个难以操作的概念,它存在诸多现实 困境,所谓的“与事实相符合”的新闻之“真”其实都是在文本融贯与社群认同中实现的,是在新闻收受者对新闻的不质疑与未证伪中暂存的。
对距离客观事实最为遥远的新闻收受者来说,就更是如此:由于新闻事实的转瞬即逝性,在新闻收受过程中,收受者首先与文本连接,继而才是通过文本与其他传播主体展开对话,并最终在这种连接与对话中实现对新闻事实的逼近,或者应该更准确地说,向传播社群对事实最具合意性与认同度的描述逼近。因此,如果说文本层面的不融贯为新闻被质疑为假提供了基本线索、社群层面的不认同为新闻被证明为假提供了重要依据的话,那么,事实的不符合则是新闻被判定为假的结果体现。换言之,“是否与事实相符合”只是新闻是否为真的结果判定,它需要以“新闻文本融贯与否”与“传播社群认同与否”作为最重要的判定标准。
基于此判定标准,“假新闻”之所以被判定为假,就主要依据以下两条演绎路径:
第一,文本不融贯→社群不认同(新闻收受者的质疑→权威调查机构的证伪)→事实不符合。如上文所言,新闻文本的不融贯,比如新闻要素的不全、信源的不可靠、与收受者经验感知与知识信念的不协调,以及聚焦于同一新闻事实的不同新闻文本之间的不一致等,都很容易引发收受者的质疑,继而促使其他专业媒体或权威调查机构的查验核实并被证伪,最终在收受者与权威调查机构的不认同中,导向新闻“与事实不符合”的结论。
第二,文本融贯→社群不认同(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否认→权威调查机构的证伪)→事实不符合。在另外一些高度融贯的新闻文本中,则可能会因为当事人或目击者对其中事实描述的不认同,进而引发其他专业媒体或权威调查机构的介入查验核实,最后在当事人或目击者与权威调查机构的不认同中,得出新闻“与事实不符合”的结论。
可见,避免新闻为假最关键的在于文本融贯和社群认同,文本融贯,即尽量使新闻文本尽量公开透明,并保持逻辑一致性与命题广博性;社群认同,即多元的认识主体进行平等自由的对话。其中,文本融贯只是新闻为真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社群认同才是直接影响一则新闻真伪性判定的至关重要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社群认同中的“社群”的主体构成非常广泛而且多元,影响新闻真伪性判定的主体就必须是其中具有较高可信度的“当事人”或“目击者”,或者是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专业媒体”或“权威调查机构”,或者是携带着极具说服力的经验证据与逻辑推理的“远距离新闻收受者”。在这三类社群主体中,当三者有关认同或不认同的方向一致时,对新闻真伪性的判定比较简单;当三者有关认同或不认同的方向存在差异时,话语就超出了对新闻真伪性的判断,而需从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对话甚至话语博弈的角度来理解了。但从理论上说,只要没有更具权威性的媒体或调查机构对此做出一个盖棺定论式的结论,新闻就始终处于虽存疑但却未被证伪的状态,算不上严格意义的假新闻。
鉴于新闻的本质是“一种形式的知识”,对新闻真伪性辨别的重要意义就绝不止于是否与事实相符合,更重要的,是通向公共知识的创造与更新。正如玛丽萨·迈耶所言,新闻的实质是“一种每天生长的生物”,是“接近于一个维基百科”的知识页面,这个页面虽由媒体工作者创建、维护,但页面上知识内容的创造、更新应该由公众和媒体工作者共同完成。因此可以说,只有在多元传播主体的动态互动与平等对话中,才能有效避免假新闻的招摇过市,才能在为公众提供事实真相的同时,创造与传播公共知识。
本文刊载于《新闻界》2019年07期
编辑︱刘思薇
视觉︱欧阳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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