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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诏书

2020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通史 作者:卜宪群 提供人:xionghao59......

珍珠诏书。

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后,年仅二十八岁的八思巴被尊奉为国师,授以玉印,任中原法主,统领天下教门。

国师称号,源于印度,至少从魏晋南北朝起,就已为中原王朝所采用,作为佛教领袖的封号。蒙古入主中原后,大汗蒙哥先后礼聘海云、那摩为国师,总领全国佛教事务。八思巴被封为国师,实际上也是沿袭了这一成例。只不过随着藏传佛教的兴盛与元朝对吐蕃地区统治的加强,国师的权限已不再仅限于先前的宗教领域,对吐蕃地区世俗方面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至元元年(1264年),元朝正式设立总制院,由国师八思巴兼领。总制院既是当时全国佛教最高领导机构,也是管理吐蕃地区的行政机构。因唐代皇帝曾于宣政殿接见吐蕃来朝使者的缘故,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元朝又将总制院更名为宣政院,更加突出了这一机构管辖吐蕃地区的职能。

宣政院品级为从一品,与元代的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三大机构并立,用人自成体系。长官宣政院使有多人,其中为首的宣政院使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名列第二的宣政院使,则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吐蕃地区的地方官员,也是“僧俗并用”,“军民通摄”。

作为管理吐蕃地区的最高行政机构,宣政院不仅管理当地僧众,也总揽当地军民钱谷等事务。当吐蕃地区发生变故时,元朝常派官员在当地设行宣政院加以整顿,事毕即撤销。作为宣政院直辖地,吐蕃地区在当时构成一个独立的大行政区。据成书于1434年的《汉藏史集》记载:“吐蕃三却喀不足一个行省,但由于是上师的住地和佛教教法兴盛之地,所以也算作一个行省。”由此看来,吐蕃地区在当时是被当作一个特殊省份来看待的。

至元元年八思巴兼领总制院后,忽必烈曾派他返回萨迦,责成他重组西藏地区行政体制,并颁发给他一份诏书,这份诏书在藏文史料中被称为“珍珠诏书”。所谓“珍珠诏书”,是元朝皇帝颁发给吐蕃地区的一种特殊诏书。元人李翀《日闻录》对此有专门解释:“皇元累朝即位之初,必降诏天下,惟西番一诏用青纻丝书粉诏文,绣以白绒,穿真珠网于其上,宝用珊瑚珠盖之。”在这份诏书中,忽必烈除告诫吐蕃僧众要遵守教法,为元朝皇帝告天祝寿外,还要求吐蕃僧众“不可违了上师的法旨”,进一步明确了八思巴在吐蕃地区的崇高地位。

八思巴返回萨迦后,随即联络各地僧教世俗首领,将西藏地区按蒙古行政体制重新编组为万户,初步确立了乌思藏十三万户体制。在十三万户体制基础上,八思巴又建立起以萨迦派为核心的西藏地方政权,即通常所说的萨迦政权。这个政权的首席行政长官——本钦,后来也同时担任乌思藏宣慰司的宣慰使。

乌思藏宣慰司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简称,包括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部分,大体相当于今天西藏的拉萨、日喀则与阿里地区,受萨迦地方政权直接控制。此外,在乌思藏宣慰司的东面,元朝还相继设立了另外两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朵思麻与朵甘思,都是藏族的地理概念,意为“下朵”与“上朵”。乌思藏、朵思麻与朵甘思三个宣慰司,在藏文史料中又被称为“三却喀”,为元代吐蕃地区的三大行政机构,直隶宣政院管辖。

八思巴 / 萨迦派 / 忽必烈 / 大元帝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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