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康熙帝更推出一项重要举措,即“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这项举措,是康熙帝鉴于清王朝建立六十余年以来,清廷的统治已经相当稳定,社会经济呈现上升发展态势,国库收入充实,户口日益增加,在长期鼓励垦荒政策引导下,土地开发基本上没有太大增长空间。
如此情形,在康熙帝看来,已没有继续增加钱粮的必要,而他想要搞清楚的,是各省编审人丁增长的实际数字。所以,二月二十九日,他在对大学士、九卿等的上谕中强调:“将直隶各省见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但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岂特有益于民,亦一盛事也!”
不久,大学士、九卿遵旨议奏:“嗣后编审人丁,据康熙五十年征粮丁册,定为常额。其新增者,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从此,清廷遂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数2462.1334万口为基准,将丁银征收固定为三百三十五万余两。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丁数”,有其特定的内涵,何炳棣教授在《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中辨析道:“自16世纪或者更早之时起,丁已替代户、口而成为登记数字中的核心部分”,“清政府知道户口编审早已陈旧失效,因此不得不以编审丁口来代替”,但自“顺治八年至乾隆五年(1651—1740年)的丁数从来不代表人口”,也就是说,“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
不过,“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在实行中也遇到了问题。按照清廷规定,凡编审人丁,“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添注”。那么,出现固定丁额不足的情况时,该如何处理?
为解决这个矛盾,户部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制定了一个擦除、擦补的办法。规定:除按地派丁外,凡是按人派丁的,如果一户开除一丁、新添一丁,就以新添之丁抵补开除之丁;而如果一户开除二、三丁,不够抵补,就以亲族丁多的抵补;再不足,则以同甲同图粮多的顶补。直到原额平衡后,其余新增人丁,才属于“永不加赋”的范围。
李华教授在《清朝前期赋役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举措,“对无地少地的劳动人民有一定的好处。在当时的情况下,地主阶级田多丁少(或因‘优免’,根本不纳丁税),劳动人民丁多地少(或根本没有土地)。这一种赋役制度的改革,如果确能认真执行的话,尽管劳动人民的丁额负担并没有减轻,但丁税有了相对固定,从而免于到处逃亡,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安定。从康熙朝统治者来说,实行这一改革,其目的是把劳动人民重新吸引到大片未开垦的荒地上来,不但澄清了户口,同时也增加了田赋收入”。
当然,从实质上看,“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并没能从根本上触动大土地拥有者的利益。
清人吴振棫曾强调:“滋生丁既永不加赋,而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或无其户,势难完纳。”所以,田赋、丁银分征造成的矛盾,仍然十分严重。
《盛世滋生图》
这一矛盾,不仅普遍存在于各省之间,即使同一省内的各府或各县之间,甚至一县之内,也很不平衡。其结果,“在民有苦乐不均之叹,在官有征收不力之参,官民交累”。
清初以来赋役不均、苦乐不均的难题,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如何妥善处理地、丁之间的矛盾,则成为走出困境的一条重要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