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乐不均。
任何一项制度,不管出发点多么美好,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走调变形,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清廷尽管对赋役制度建设狠下了一番功夫,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弊端丛生,广大拥有少量土地或无地的老百姓,不堪其苦。
赋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为“偏苦不均”,或者说“苦乐不均”“偏枯不公”。
之所以会出现偏苦不均,在于负责征收赋役的各级官吏、差役等,与拥有大量土地的地方豪绅互相勾结,徇私舞弊,放富差贫,转嫁责任,致使老百姓被迫承担了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沉重赋役负担。
这就导致了富者田连千顷而不役,贫者有田数亩或数十亩而因役破家、逃亡,甚至“人已亡而不肯开除,子初生而责其登籍。沟中之瘠,犹是册上之丁;黄口之儿,已入追呼之檄。始而包赔,既而逃亡,势所必然”等种种赋役不均的普遍现象。老百姓为之苦累不已,度日如年。
不仅如此,田赋、丁银之外,官府还往往以各种借口,向老百姓征收比正赋高出三五倍的“附加税”,如“火耗”“雀耗”等。这些“赋外之赋”,更是让老百姓苦上加苦。
至于地方官吏强加在老百姓身上的“私派”,更是名目繁多、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就连康熙年间任湖南偏沅巡抚的赵申乔也不得不感慨:“百姓憔悴,虐政已非一日,而害民尤甚者,莫如私派。”广东巡抚王来任也说:“蠹国殃民,莫此为甚。”
对此,康熙皇帝也深表关注。在一道上谕中,他指出:地方官员“每于正项钱粮外,加增火耗,或将易知由单不行晓示,设立名色,恣意科敛,或入私蠹,或贿上官,致小民脂膏竭尽,困苦已极”,“此等情弊,深可痛恨”!处在这样一种艰难境地,广大老百姓也只能“卖儿鬻产,茕茕孑遗,不死即逃”了。
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横征暴敛,虽然可以暂时满足一些官吏的贪欲,但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来说,则无疑是一种灾难,尤其对广大老百姓而言,更是一种没顶之灾。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要说赋役征收难以保证,就连国家正常的运转也会很成问题。“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历史教训,清统治者不会不清楚。
为了舒缓民困、解决赋役征收苦乐不均难题,清廷和一部分地方官员也曾做过一些努力和新的尝试。
如清廷多次下令清丈土地、编审人丁,以恩蠲、灾蠲、普蠲或部分蠲免等形式,豁免地方钱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在赋役征收环节中,推行三联票法、四联票法、滚单法;停止使用靡费无益的序册、赤历册等;让花户,即纳税户,到设在城乡指定交纳赋税的地点,进行“自封投柜”,以防止官吏、书手等徇私舞弊、滥派加征,为害乡里。
耕种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