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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丈与户口清查

2020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通史 作者:卜宪群 提供人:xionghao59......

土地清丈与户口清查。

与《赋役全书》相配套,清廷还对土地和户口情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清查。

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即下令对各地无主荒地进行统计,但具体执行情况不详。三年(1646年),批准御史黄赞元之请,对江南之地进行清丈。然而,直到十年(1653年),清廷才明确了以鱼鳞老册为准、对不清者进行丈量的原则。第二年,又制定官方丈量规制:各省州县地用步弓,广一步、纵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由户部统一铸造颁发;旗屯地用绳,一绳为四十二亩。并规定自十二年(1655年)起开始清查。但接下来的清查,并非是全面的土地清丈,而只是针对有地无粮、有粮无地者。直到十四年(1657年),才编制成鱼鳞图册。

明代《鱼鳞图册》

户口清查与土地清丈同时起步。顺治四年(1647年),清廷正式下令编审人丁。第二年,再次下令编审户口,并责令州县官照旧例编制黄册。十三年(1656年),顺治帝下令将人丁编审和编制黄册合而为一;并把黄册改为简明黄册,只登载当时的里甲、熟地活丁及应征钱粮总数,其他款目一概删除。第二年,简明黄册编制完成,正式颁行。

以户为主、以田为辅的黄册,和以田为主、以户为辅的鱼鳞图册,两者一经一纬,与《赋役全书》相表里,为赋役征收提供了重要依据。

然而,从鱼鳞图册和黄册的编制进程看,显然是滞后于《赋役全书》的编制的。这说明,清廷对土地和户口的清查,目的不在土地、户口本身,而是为保证赋役的顺利征收和达到规定额度服务的。

正是出于这一目的,清廷还制定实行了易知由单、截票、印簿、循环簿、粮册、奏销册、赤历册、序册等,作为征收赋役的辅助手段。

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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