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木刻本《耕织图》
《诗经》中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所表达出的以“王权”为核心的理念,不仅规定了中国几千年的总体发展框架,而且也成为执政者治理社会的合法性依据。在此理念主导之下,广大老百姓不管愿不愿意,都得自然承担起交纳赋税和提供劳役的责任。
马克思曾揭示:“赋役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这种情形,对以农立国的中国传统社会来说,尤为重要和关键。
清朝的赋役制度,就是在前代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同时又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其中,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制度的普遍推行,可以说是中国特别是清朝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