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森严的商代社会。
商代属于等级森严的奴隶制社会,商王是奴隶主贵族的总头目,对国家拥有行政(对职官的任命权、对臣僚的监察权)、军队、司法等一切大权。商王以下有各级贵族,贵族又有同姓和异姓之别。同姓贵族有王族、子族和多子族;异姓贵族包括“邦伯”“百执事”。因为商王的配偶多为异姓贵族女子,所以,异姓贵族的地位也很显赫。下级军官和基层官僚在文献上称为“多士”。
平民在商朝是主要阶级。包括百姓、众、蓄民、百工等,从事社会生产劳动,战时参军入伍。卜辞上叫“众人”“众”,文献上称“小人”。卜辞上记载的“众人”是在井田上劳动的主要成员。盘庚迁殷时召集“众人”来王庭,让他们听训辞,可见“众人”的地位要比奴隶高。不过,他们没有土地所有权,被牢固地束缚在井田上,还要负担当兵、纳贡和服徭役的义务,并随时有沦为奴隶的危险。
第三种是奴隶,包括妾、僮、仆、臣以及战俘等,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可以被任意屠杀或充作牺牲。卜辞上的家内奴隶称谓有奴、婢、妾、臣等,还有奚奴、羌奴。当时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其中羌族战俘最多,卜辞累有“获羌”的记载。而且还有进贡奴隶的事,如卜辞记载“氐(致)羌”“来羌”都是附属国向商王朝进贡奴隶的记录。
考古资料显示也存在着等级划分的现象。如商代的居住遗存可以划分出宫殿基址、大型建筑基址和小型地面建筑。墓葬的等级制更加明显,可以划分为占地达数千平方米的大型墓、占地数十平方米的中型墓、数平方米的小型墓以及殉人坑与祭祀坑等。墓葬面积越大,随葬的物品越多越珍贵,国王的陵墓不仅带有四个长长的墓道,随葬奢华的随葬品,而且往往附带大规模的殉人祭祀坑。在祭祀的过程中,除了使用大量的牛、羊、猪、狗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人牲。商朝人殉、人祭之风盛行。商王和贵族死后,要杀人殉葬,以后每祭祀一次,都要杀一批人,每次人祭,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上百,甚至多达四百人。有学者从1928年到1973年发掘的商代遗址和墓葬中统计出,可以辨认的人殉、人祭近四千人。另外据卜辞记载统计,从盘庚迁殷到帝辛亡国,至少残杀了一万四千人用于人祭。如安阳武官村北地殷王陵区,在墓区东侧发现了一个面积达数万平方米的祭祀场,在已清理的一百九十一个祭祀坑内,共埋葬了一千一百七十八具用于祭祀的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