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饮酒行为的治理功能之二:提供激励
第三部分分析了大部分官员饮酒的驱动机制, 但还有一个关键缺口——县委书记。访谈中频繁出现“毕竟我不是书记”这句话, 其理论逻辑可以表述为:多数上级之所以需要通过饮酒发展与下级, 特别是乡镇官员的个人关系, 是因为在正式制度体系中“管不到”他们。但是, 县委书记牢牢掌握着人事安排和资源分配这两大下级官员的命门。换言之, 看起来正式制度已经赋予了书记足够左右下级的权力, 在治理过程中是否就不存在促使书记选择饮酒的机制了呢?
经验材料提供了否定答案。县委书记少有“不能喝的”, 并且往往是酒桌上的积极行动者。然而, 他们却又是酒桌上最不适合喝酒的 (年龄大、工作繁重、身体较差) 。那么, 是什么因素和机制促使书记选择饮酒?本部分论述由此展开。通过理解书记的行为选择, 我们将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官员饮酒行为不仅能从个人层面影响自身范围内的治理绩效, 而且能在整个组织层面产生作用, 在某种程度上提升组织凝聚力、激发组织活力。
(一) 组织激励不足
“越往下, 任务越繁重、工作越难做、压力越大”是当前中国地方治理的重要特征。第一, 基层工作非常繁重。虽然可以选择性应付, 但“应付”也需要时间和精力, 且最多在量上降低任务的繁重程度,不可能在质上改变“繁重”本身。第二, 责任大、压力大。基层治理的“一票否决”项很多 (十八大后有所好转, 但依然不少) , 上级施加的压力非常大, 但在执行中却很容易诱发冲突。第三, 基层的事权、财权却又与繁重任务高度不对等, 工作因此更难做。此外, 相比县直机关, 乡镇官员普遍工作在乡镇, 安家在县城, 常常一周才能回一次家, 在子女教育、家庭生活上都有不少额外的付出甚至牺牲。
上级政府下派了非常重的治理任务, 提出了很多要求, 但所提供的激励却很有限。第一, 收入不高。目前, 全国多数地区科级干部月工资在2500-4500元, 这在同学历、同年资的人员中并不算高。当然, 坊间常说“公务员有灰色收入”, 本文不能证明或证伪这个命题, 只陈述一个基本事实:除了长三角、珠三角部分乡镇街道拥有较多财政收入, 全国多数乡镇街道都是“吃饭财政”。总盘子就这么大, 大多数乡镇干部又能从中搞到多少灰色收入?第二, 政府是“让加班就加班”, 并且少有加班费,甚至“连饭都不管”。第三, 官员往往更在意晋升激励。但是, 由于“人多坑少”“远离领导”, 乡镇晋升难度最大, 许多人“连副科都混不到”。
(二) 上级官员“喝酒”的组织激励作用
任务重、付出大、回报低, 工作动力、组织认同和凝聚力就会出问题。媒体报道过许多官员辞职的案例。更多官员虽然没有辞职, 但也在想方设法调走 (哪怕临时借调) 。面对这种情况, 上级不能放任自流。其中, 县委书记改变这种状况的动机最强烈。一方面, 组织将最主要的权力赋予书记, 也就对他提出了最高的要求。另一方面, 相比其他上级, 书记的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相关度最高。组织运转得越好, 他的权威就越巩固, 政绩就越突出, 晋升机会也就越大。中国体制下的书记与选举体制下的地区主官的关键不同在于后者上任前已是社会名流, 积累了较多财富、社会影响甚至家族势力, 离开了政府依然是精英。但前者是“组织培养的”, 所有权威都基于组织身份, “离开了组织, 什么也不是”。那么, 以书记为代表的上级官员去哪里寻找新的组织激励来缓解组织困境呢?
归结起来, 大致有三种选择:第一, 在权限内努力提供更多物质和精神激励。第二, 冒一定的制度风险,放任下级一些不太严重的作风问题 (例如私设小金库、超标发放福利) 。第三, 以自己对下级的个人化补偿弥补组织激励不足。这三种选择一般都有可能被采用, 本文重点谈第三种, 喝酒是其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我这个年纪, 又当了这么多年领导, 三高、痛风, 什么毛病都有点。医生说最好别喝酒。怎么还喝?不喝不行啊, 到了乡镇必须喝, 还得是大喝。不喝酒, 谁给你干活?乡镇同志不容易, 任务重、钱少,平常老婆孩子都见不到。我们当领导的, 官也给人家升不了, 钱也给不了, 再不喝酒, 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W44, H2省某县县委书记, 2014年12月)
下级见不到老婆孩子, 怎么就能推导出上级不喝酒就没良心呢?如果不置身地方治理的具体情境, 我们很难理解这看似吊诡的逻辑。乡镇工作有很多困难、很大压力, 上级都知道, 也很同情, 但他们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有的是制度环境造成的, 但也有很大部分是上级为了政绩主动制造的。所以, 同情归同情, 任务和压力还是照样派、照样给;但是, 同时也要想办法提供其他方面的激励和补偿, 以维系组织凝聚力。喝酒就发挥了这样的作用。
和机关干部喝酒, 我主要看身体, 状态好、人不多, 敬我的酒我就干了;状态不好, 我就随意。我是书记, 这点特权总是有的。但在乡镇, 状态再差, 该干的酒、该敬的酒, 我绝不会少。他们这么辛苦, 我喝酒不是为自己喝, 我是代表县委县政府喝, 代表县委县政府感谢做出牺牲和贡献的干部。(D27, J2省某县县委书记, 2015年6月)
某种程度上, 在上级官员特别是县委书记的认知中, 这种场景下的饮酒 (特别是过量饮酒) 不仅不是不良风气, 相反具有浓厚的道义正当性, 成为治理过程中上级必须承担的道德义务。在道义正当性的驱使下, 即使酒桌上所有行动者的身体条件都不适合继续饮酒了, 他们往往还是会继续喝。因为重要的不是酒, 而是在喝酒过程中一起抒发感情、实现共鸣, 提升组织认同和凝聚力。
(三) 治理任务非制度化之三:大量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进一步的问题是, 饮酒行为提供了怎样的组织激励?下面将结合治理任务非制度化的第三方面——大量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来回答。在本节回答这个问题有两个优势:第一, 饮酒行为在这里直接针对某项治理任务, 能更直接标识出它在具体治理过程中的位置。第二, 这里的组织激励既适用于乡镇干部,也适用于委办局干部 (这两类场合背后的逻辑也有一些区别, 笔者将在结论部分详述) 。
城市的重大项目推进、“创文创卫”, 农村的防火禁烧以及普遍的征地拆迁等都属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这些工作时间集中、责任大、任务重, 需要大量人员全天候工作。为了推进工作, 上级领导特别是书记的工作作风往往非常粗暴, “下命令不留余地”“催进度如同催命”“骂人不分场合不留情面”。
我们书记平常还好, 但一抓起项目就是土匪, 任何场合都能破口大骂。去年区里上了一大批项目。于是, 书记要求所有委办局、镇街班子成员周六上班。很多人有意见:凭什么?还不发加班费。他不管, 让办公室和组织部查岗, 亲自带队搞突然袭击, 查到就处分, 在大会上骂:“不想加班?嫌没加班费?谁不想加班把位子让出来, 愿意加班的多了。” (W51, X2省某区某局长, 2015年4月)
需要指出的是, 作风粗暴主要不应归因于个人素质,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环境塑造的, 因为这种作风最有助于完成治理任务。
我知道下面都说我作风粗暴。凡是能干出成绩的书记, 有几个作风不粗暴的?县里工作就得这么干。我在省厅干过几年, 那时候难得红次脸。为什么?那里没有这些火烧眉毛、刀架脖子的事。(D33, G1省某县委书记, 2015年10月)
然而, 粗暴作风虽然有助于实现治理目标, 但也会在上下级间造成严重的隔阂和创伤, 长期积累总会爆发。所以, 那些推进工作时作风粗暴的上级官员, 在工作较为圆满地结束后, 往往会主动组织聚会,在酒桌上找回人心。
活干完了, 得犒劳大家。该发钱的发钱, 该表彰的表彰。此外, 还得聚起来喝一顿。干事时我差不多把下面的人得罪光了, 有人天天被我骂, 一个月没回过家, 他肯定经常在心里骂我。所以, 我得去修补关系。出力最多的人, 我召集起来喝一顿;有时, 出力最多的单位我还专门去喝一趟。当然, 也不可能所有人都顾得上, 剩下的就让其他领导去吧。这次修补完了, 下次有大项目, 我也好继续让他们加班、继续骂。 (D25, H3省某县委书记, 2015年6月)
饮酒互动中的组织激励包括三个方面:第一, 上级表达对下级人格和工作的尊重和认可, 下级也表达对上级的理解。一场酒下来, 互动频繁、气氛和睦。借助酒精作用和酒桌氛围, 上下级会进行一些类似对话:“老弟, 你别怪我, 都是为了工作, 我干了这杯给你赔罪”, “我知道你不容易, 都没怎么顾上家,这次全靠你了”, “领导您别这么说, 您逼我才能长进, 我干得不好被骂是应该的”。
第二, 构建上下级间暂时的平等地位。“上了酒桌, 只有兄弟, 没有官大官小”, 既塑造了上级平易近人形象, 也能让那些被骂的下级释放压力。
第三, 有时还能让下级通过“欺负”上级来“出口气”。
农村冬季防火、夏秋禁烧, 一干就是大半个月, 乡镇所有人都得撒到山上去。不是大热天, 就是大冷天。以前管得松, 一天还能发一两百块钱补贴。但大过年的谁愿意为这点钱在山上冻个半死?都是被逼去的, 肚子里总有点气。所以, 事搞完了, 乡镇会把人聚起来喝顿大酒。这种场合, 书记、镇长总得多喝点, 出些洋相, 让大伙乐乐。我也会参加一些乡镇场子, 跟他们喝大酒。我酒量一般, 经常就喝趴下了。大家一看, 书记能喝半斤喝八两, 最后给抬出去了, 哈哈一笑, 气也就消了大半。(W47, S2省某区区委书记,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