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功名》与《大体》———严而不苛
在上一篇中,韩非反复强调了任法的重要性,从许多方面论证了任法的可行性。虽然如此,在韩非的体系中法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万能的,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具有执行力与可行性的法必须扎根于客观存在的各种规则之中。或许,从逻辑上应该这样讲,君主的强大并不是不受各种规则的限制,而是能够很好的遵循规则,利用规则。在一个开放的头脑看来,规则不是限制人活动的,正好相反,是帮助人进行活动的,因为处处都是规则。按照孟子的说法,君主也可以好色,只要让天下人都能享受鱼水之欢就行。君主也可以玩物,但前提是不丧志,自己有的玩,也要让全国人民有的玩。法也一样,法作为君主治理国家群臣万民的代理人,本身只是一种工具,代表的是君主的意志,但法的自身属性是必须严格得到执行。君主严格则法严格,君主宽厚则法宽厚,但无论严格的法还是宽厚的法都应该不打折扣地得到执行。
君主首先需要明白天理,所谓“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这并不是要让君主去干星象家、天文学家、气象工作者,地质专家的工作,具备这些方面的一些常识即可,当然知道的越多越好。最起码应该知道大家生活的地方西边东低,南热北寒,冬天冷夏天热之类的问题,往深说还应该知道国内重要的地理特征和城市,粮食的亩产量,人口数量与文化程度,军队的数量、分布与组织结构,周围国家的情况等等;作为一国君猪如果连这些知识都不具备,难免要闹出司马衷“老百姓吃不起粮食,为什么不吃肉”的笑话,这样的君主其实应该被称为君猪,做一般性工作都勉为其难,更别说管理国家,驾御群臣了。君主的工作范围广、责任大,对具体领域的认识可能没有大臣深,但知识面应该比群臣广,如果知识面有限,领悟能力强也可以行。同是老刘家的开国君主,刘秀属于典型的知识面广,刘邦属于典型的领悟力强。深度上的缺失可以通过参验来弥补,但广度上的缺失将导致被臣下蒙蔽,这点我在企业深有体会,如果领导让我负责他也不大了解的业务,我就可以从容应对,必要的时候也敢打打马虎眼;如果让我负责他非常了解的业务,我就得小心应对,确保做到滴水不漏。
君主不但应该是知识上的通才,更应该是人性大师,所谓人情练达即文章。在《主道》中我们讨论过君主的职责不是做事,而是用人做事,既然用人,前提是必须了解人,了解人性。人与人之间是不一样的,教育要因材施教,御下有因人而御。韩愈的《马说》告诉我们,同样是马,千里马与驽马的特质与功用大为不同,同在吃不饱的情况下,千里马的表现不如驽马;同在吃饱的情况下,驽马的表现就不如千里马。御马者在使用这两种马时就得注意了,得问问自己在乎草料得多少还是在乎速度的快慢。
天理与人性用康德的讲就是“头上的灿烂星空,与心中的道德法则”。这两种事物赢得了古今中外许多严肃的学术大师的尊敬,但也不乏狂妄之徒试图推翻,最多不过是一时得逞,不久之后就会被打回原型。在韩非学说体系中,这两种事物依然是君主活动的框架,法术势皆在这个框架下运行。在《大体》中有“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在《功名》中有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可见在韩非看来,这些不依赖于君主意志为转移的天理和人性首先应该得到尊重。法是君主的意志与客观规则之间的博弈。君主的意志不外乎多快好省;客观规则的特点是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从某种意义上讲,君主对天理和人性的掌握程度决定了他们权力的大小,历史上那些成功的君主无不注重这两方面的积累。那些有志于成为某行某业某个范围内的君主业不妨以此自勉。照顾到中国的国情,应该强调一句:后者更为重要。
天体运行与人间万象有个非常显著的特点,用俺们工程界的话讲叫符合正态分布,越靠近常态,出现的概率越大、越靠近两个极端、出现概率越小。法作为一种硬性的规定,无法照顾到天与人的方方面面,只能追求大概率事件,也就是顺应绝大多情况下天的运行,照顾绝绝大多数人的表现。例如老天爷的脾气是夏天热冬天冷,可是突然被厄尔尼诺这个调皮的小男孩搅和了一下,结果夏天一点不热,冬天一点不冷,可国家在制定农业发展计划可不能以这种特殊情况为准。再例如有的人工作效率极高,有的人工作效率极低,企业在制定工作计划的时候既不能以最高的人为标准,也不能以最低的人为标准,而应该以效率的几何平均数为标准。若干评委在打分时候,大家都知道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天理和人情只指有规律性绝大多数。
君主心中有了天理和人情,就具备了大体观。极端的事件,偶然的问题既无法避免,也对全局影响不太,不应该在它们身上动脑筋、废功夫,虽然有时候让人情绪上感觉很不爽。真正值得花心思,下大力气的是通常情况下的绝大多数,所以韩非说:“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好钢要用在刃上,小疵不值得吹毛去求,难知不值得洗苟而察。
天理与人情是君主任法的根本。法是强制性的,天理与人情是自发自为的,使法扎根于天理与人情之中便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应该保证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不费劲的执行,如果绝大多数人感到别别扭扭,法制迟早要分崩离析。商鞅制定的法律虽然苛刻,但是却非常适合秦国对外战争的需要,对战士而言有战争就有立功的机会,能立功就能加官进爵;对农夫而言,有战争就要大量消耗粮食,多种粮就能得到国家的优待奖励;战士和农夫占了秦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加官进爵与优待奖励是人之所好。国法虽严但能让绝大多数人受益,所以秦国战车滚滚向前,无可阻挡。可是秦国统一之后,战争没有了,战士无立功之地,粮食多余了,农夫的劳动开始贬值,秦国绝大多数人无法从法中获利,但法律依然保持着高强的压力,有战争的时候压力能够转变成动力,没有战争的时候压力就形成了内伤,秦始皇在位的时候,还能控制得住,秦始皇一死,秦国马上分崩离析。现在看来,三个代表中“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有着渊远的文化背景和深厚的理论根基。
能够照顾到大多数的法制实行起来阻力小,也容易得到臣民的认同,“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点背不能怨社会,命苦不能怨政府”的前提是法制顺应天理人情。当法不再符合天理人性的时候,就意味着民众中的绝大多数被逼到了法的反面,当社会上聚集起众多的反对者时也是统治的尽头,无数王朝的垮台基本上是在不停地复制这个过程。
在《有度》中韩非主张用重法治严防惩治犯罪,这与我们今天的法理不同,现在制定法律讲求轻罪轻罚,重罪重罚,如果轻罪重罚那就是量刑过重了。韩非虽然酷爱重刑, 但也要求法制符合天理人情,在他看来如果法制定得合情合理,违法后果再严重也并不可怕。老百姓并不害怕如果聚众闹事会被定为死罪,老百姓害怕的是聚堆聊天也会就被定为反革命。
在理论上法是天理人情的反映,可是法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智力活动,一经制定出来就具备了独立的生命,像绘画、诗词歌赋、乐谱一样具有内在美,内在美通常应该与它们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相统一,可是内在美的发展也会脱离客观世界,就变成为了艺术而艺术,为了文字而文字,为了音乐而音乐。法也会出现为了法而法,以法本身体现出来的精确性、逻辑感,完全具备这种资格,所以自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法是根本,还是天理人情是根本?
天理人情是根本———实用主义者韩非如是说。
韩非虽然了谈了很多法,但都是立足于天理人情谈法。不能因法的精巧严密而片面的追求法以至于伤害天理人情,法只是工具和手段,不是本体和目的。“不使匠石极巧以败太山之体,不使贲、育尽威以伤万民之性”。———不因匠石精巧而坏泰山山体,不以孟贲、夏育威猛而伤害万民人情。 贲、育都是古代的猛士。在匠石、孟贲与夏育之外有大体。为了法律而法律只能成为法学专家,而不是君主;为了绘画而绘画的只能成为画师,不是是艺术家;为了文字而文字的只能成为文字工作者,而成不了大师;为了音乐而音乐的只能成为乐师,而不是音乐家。
在《功名》篇里,韩非讲到君主要树立功名应该具备四种条件,一,天时;二,人心;三技能;四,势位。其中第一条第二条是对天理与人情的尊重和利用所取得的成果。顺应天理便能得天时,顺应人情便能获得人心,除此之外君主还应该具备技能,占据势位,这四者缺一不可。其中天时是大前提,而且只能被动的顺应无法改变。无论什么庄稼能手,只有春种秋收才能收获果实;;人心、技能与势位三者各不相同,但又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有技能没有势位,是龙得盘着,是虎得屈着,不过凭借才能能够赢得势位,只是需要一个过程。有的人生而拥有势位,有的人因奋斗而拥有势位。拥有势位、具备技能并不意味着就得人心,但合理运用势位和技能却能够赢得人心。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看得出来,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君主,天时是必须顺应的,技能是必须具备的,而人心和势位是必须争取的。
《大体》和《功名》两篇都是对君主任法而治的深入与补充。法不是悬在头上让人时刻提心吊胆的刀,韩非也不总是精明算计、冷酷心肠。通过这两篇,我们发现冰冷的法之下有一丝含情脉脉的人文关怀在里面。不过,这丝人文关怀与法那刚猛冷酷的外表相比太细微而不易察觉,所以总是被君主忽略,失去人文关怀的牵制,法很容易被予智予雄的君主推向极端,伤人太重的后果是群起而攻之,亢龙有晦成了亢龙无悔,当然这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