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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制礼作乐”的主要变革内容

2019年5月19日  来源:文城观点 作者: 提供人:jiashou88......

第三,周公“制礼作乐”所涉及的主要变革内容

周公“制礼作乐”远不止于礼与乐方面,其实,是包括文化、思想和制度等方方面面,这是对殷商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所进行的全面性的变革,是古时文化思想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巨大变革。周公通过对礼乐制度的革新,促进各项典章制度、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变革,以达到了对周朝“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优化管理功能。

首先,对神灵的崇拜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

周公“制礼作乐”促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变革,那就是周人不再像殷人那样重视对神灵的崇拜,不再那么执着于通过祈求来得到福祉,逐渐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即通过祭奠过世的祖先来祈求庇护,同时也通过敬奉祖先来表现孝道。

远古时,氏族社会的演进促进了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原始家庭制度逐渐变得清晰、稳定,先民们不但于长辈在世时对长辈进行孝敬,而且,对于逝去的长辈们,即祖先们,也坚持尽孝道,同时,先民们还相信,其父亲家长或氏族中前辈长者的灵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员,会在另一个世界通过某种神秘的方式赐福儿孙后代,因而,开始祭拜、祈求其祖宗亡灵保佑子孙后代,形成了不同于祭祀神灵的新的信仰活动,形成祖先崇拜。

重新认识周公“制礼作乐”的内涵和意义

祭 祖

祖先崇拜取代神灵崇拜,这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因为祖先崇拜不再是对于原本是不能征服不能认识的自然或社会的神秘力量的崇拜,而是将本族的祖先神化并对之进行祭拜。祖先崇拜不是盲目地向不知解的超自然神灵的崇拜,而是对曾经与崇拜者生活在一起的先人的敬奉。祖先崇拜具有本族认同性和异族排斥性,崇拜者与被崇拜者显得更亲近。而且,在祖先崇拜中,先民们相信其逝去的祖先有活着的魂灵,有神奇的超凡威力,能与后世族人进行沟通互感,并庇佑后代族人;还有,在祖先崇拜中,不再用动植物等图腾象征或生殖象征等来作为其氏族部落的标志,而是以其氏族祖先的名字作标志。周公“制礼作乐”,强调对祖先尽孝道,一方面,强调长辈们在世时,要尽孝心,要孝敬;另一方面,当长辈们过世后,也要敬奉,要祭奠,要祈求祖先的护佑。由此,便使古代宗教从自然崇拜上升为人文崇拜,祖先作为崇拜对象,自然是比原本的神灵要亲近得多,他们不再是未知的神秘世界,他们是曾经和后辈们生活在一起的人。后辈们相信,他们的长辈去世后,灵魂还活着,会在另一个世界保佑后辈们,崇拜的对象从神变成了人,而祖先却成了神,成了在世后辈们的保佑者。

其次,由鬼神文化转向了礼乐文化。

神灵崇拜转向祖先崇拜,相应的,以鬼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便渐渐转变为以礼乐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从殷商到周代,就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历史节点。《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在殷墟卜辞中,可以看到殷人对于神灵的非常仔细的虔信精神和祭祀仪式,而一些殷商古迹的发现,甚至让人了解到,殷商有以活人来祭祀神的残酷仪式,《封神演义》所描写的商纣王的残暴,并非完全是虚构的。当然,殷商的虔诚也好,活人祭祀也好,都没有保证商王的国祚长久,这不得不引起后代政治谋略家们的深思。

周初统治者文王等,吸取商纣“淫祀残民而亡”的历史教训,到了武王之后周公摄政时,更是大肆张扬礼仪,在祭祀制度中注入了“敬德保民而王”的礼乐核心内涵,对人伦的重视取代了对神灵的重视;对礼的尊奉,胜过于对神的敬畏。在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宗法制下,西周社会确立了周王室贵族统治制度,而宗族的等级关系影响了政治结构,“家国同构”的社会形态形成了,作为宗族单位的“家”与作为政治形态的“国”具有同构性,政治上的君权至上是以宗族上的“父权至上”为支撑的,同时也是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基的。所以,维护宗法和政治体制的礼乐文化便取代了鬼神文化,在制度上发挥其主要的影响作用。

在礼乐文化中,祖先的地位大大得到提升,可与天相配,对周礼是深入研究儒家创始人孔子已经看出了周朝礼乐文化中祖先地位提高状况,在《孝经?圣治章第九》中,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祀祖配天,将祀祖与祭天并列,这显示了神灵文化的权威性下降,而人伦礼乐文化的地位上升,祭祀祖先显得非常重要了。

与此相应,伦常道德也比敬神的原则显得更为重要,以往所重视是仔细规范的祭祀神灵的仪式,而周时,孝悌观念却成了最重要的,成了所有人都必须尊崇的伦理原则。周公在论述君修“九德”(《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记载的九德:“心能制义曰,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时,将“孝悌”是列在前面:“一孝,孝子畏哉,乃不乱谋;二悌,悌乃知序,序乃伦,伦不腾上,上乃不崩。”(《逸周书?宝典》)在周公制定的礼乐文化中,“孝悌”为立国之本,而祭祖则为教孝之道。祭祖既是行孝道的方式,也是对后辈进行孝道教育的非常有效的途径。《礼记?祭统》曰:“夫祭,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周人对祖先祭祀活动的重视大大提高了,相比之下,祭祀神灵的重要性显然没有像殷商那样处于主导地位了。因为周公等周朝统治者发现,礼乐文化比敬神活动更能直接地维护等级关系,维持稳定,巩固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周公说:“礼乐既和,其上乃不危。”(《逸周书?本典》)这说得再明显不过了。

重新认识周公“制礼作乐”的内涵和意义

孝 悌

自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乐文化逐渐成为周王室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为统治阶层的贤士们所尊奉,而巫觋文化、鬼神信仰却由殷商时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守为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非同寻常,周公的这一文化壮举,让周朝从对神灵的崇拜转向对祖先的崇拜,让鬼神文化向礼乐文化转变,让宗教型文化向伦理性文化转变,而对于神灵的重视,便转向了对于人伦的重视,周文化改变了原来殷商的宗教政治合一的“政治神学”式的“神治”统治方式,转向了伦理政治合一的“礼治”教化管理方式。

再次,由巫史合一转化为巫史分职。

周代以前,“巫”既是巫师,是负责祭祀的巫师,同时,又是政府体系里的官员,当时,“巫”往往同时也是史官,即“巫史合一”。史书记载曰:“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尚书·君奭》)这说的是伊尹、伊陟、臣扈等能感通上天,而巫咸、巫贤等巫官,能进入朝廷,成为与伊尹等齐名的辅政重臣。显然,当时对于巫官是非常重视的,而祭祀活动的系统化和复杂化,使得巫官的权威性不断提高,而对祭祀活动的记录等,便使巫官也有了史官的职能,当然,虽是巫史合一,但巫与史在行使职权时也还是在分工上有所侧重的,范文澜先生说:“(商朝)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中国通史第一册》)分工有所侧重,但巫史都有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君王行事的权力。

不过,到了周初时,开始发生变化,巫师仍司祭祀和代鬼神发言之事,而史官虽然也有“沟通天人之际”的职能,但已经逐渐转为担任推行礼乐文化的职能了。史官从巫史系统中独立出来,而且,其地位不断上升,后来,便取代巫官成为王官之首。在周代,“巫”在职官系统中似已没有固定编制,而史官的权力却越来越大,管的事越来越多。史官在周初的职能与“巫”相似,后来渐渐地发展为监管神和人两方面的事务,最后,史官的职能重点在于辅佐君王振兴礼乐方面,礼乐教导者的身份却越来越突出而其神之仆从的职能渐渐弱化。

比如,在周代,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为中央政府两大部门,而作为史官之首的太史,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的太师、太保,在周初,太史尹佚就已经与周公、召公、太公一起并称为“四圣”了。史书记载:成王中立而听朝,周公常立于前,太公常立于左,召公常立于右,史佚常立于后,“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参看《大戴礼记·保傅》)。后来,随着政治机构的扩大,从史官中又分化出其他的职能部门,王国维先生说:“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观堂集林》卷六·释史)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史官与巫官明显分化,史官重视人伦、礼乐,地位不断提升;而巫官依然主司祭祀,其地位逐步弱化。当然,虽然鬼神信仰降为亚文化,而礼乐文化上升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但鬼神信仰等仍然依靠巫文化,在民俗中存续与传承着,巫师作为祭神和代神言的神秘人员,虽离开了意识形态领域,但并未消失,依然在民间继续传播着鬼神信仰。

最后,由政神合一转化为政神分离。

与巫史分职相应的,是周代由政神合一转变为政神分离,即原本是一切听神灵的;君王欲行事,先要祈问神灵;而神由巫师代言,指导君王行事;政治上的事,由宗教上的神来先做出决策;彼岸的鬼神是指导尘世君王理政的“神灵”。但是,到了周代,统治者不那么全信彼岸的神灵了,而更多地是信“德性”,坚信“敬德保民而王”,礼乐文化中的“德”才是最重要的准则,尊礼保德才是维持、维护周王室贵族统治的关健举措。殷商以神权政治来威慑民众,而周王朝则是以礼乐文化和宗亲观念来教化大众。如果说殷商更坚持的是政神合一的神权统治方式,那么,周王朝实行的则是伦理政治一体化,即以家国同构的宗族血缘为根基的族权政治,殷商是“神治”,而周代是“礼治”。周公执政期间,特别是管蔡之乱后,其巩固王权的重大举措中,有一项是分封制,利用宗族的力量保证姬姓天下的长治久稳;还有一项是利用姻亲关系,“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同姓血亲与异性联姻的两条联盟宗亲、亲戚的伦理关系绳索,被用来维系着周王室为首的贵族统治网络。于是,周代政神分离的结果便导致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确立。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篇》)。如此一来,同姓诸侯之间皆为兄弟叔伯之亲,而异姓诸侯之间则多有婚媾甥舅之谊,周王室实现了“家天下”的政治结构。

从实质上看,周公“制礼作乐”实际上是将国家政权从殷商的政治军事一体化转变为政治宗亲一体化,而家国同构是其典型的结构形式;宗法等级制度是礼的制度化集中体现;嫡长子继承制却是保证嫡亲血缘关系的年长者拥有优先继承权,商人“兄终弟及”为主的继统制度,被嫡长子继统制所取代。周王室通过这一新的继统体制,将全天下土地与民众作为私有财产逐级封赏给宗亲贵戚,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顶尖的阶梯式统治结构,即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依次等降的金字塔式政治社会结构,而周天子掌握着最高的统治权,他不仅是合族之大宗,而且又是天下之宗主,集宗统与君统于一体,将族权与政权的合而为一。显而易见,周公“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就是确立周代的系统礼制,维护和强化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的结果,是让周代以宗为法取代了殷商的以神为教,因而,周代政教分离的实质,便是政权与族权的统一,以“礼治”来取代“神治”,重视人伦亲情,兴正礼乐文化,取消活人祭祀等,推崇“敬德保民”的政治主张。

重新认识周公“制礼作乐”的内涵和意义

兴正礼乐

司马迁于《史记·周本纪》赞周公曰:“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王国维赞扬周公“制礼作乐”促使“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不难看出,周公“制礼作乐”是以“礼制”取代“神治”,促使文化思想从宗教型向伦理型转化,并通过巫史分职,强化史官的作用,弱化巫师的职能,以礼乐教化来取代宗教迷狂,弘扬人伦礼乐,维护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同时也是使宗教的神秘观念和宗教的势力逐步弱化,并失去了在政治管理体制的重要地位,逐渐被边缘化,使伦理政治的一体化趋势更趋向强化。周公“制礼作乐”构筑了周代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的基本框架,对后世文化制度和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影响。

战国时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由于列国频繁的战争和政治局势大大改变而被冲击,周朝的礼乐文化也失去了原来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战国后期,由于法家、纵横家、兵家等受列国君王的欢迎,周公所制的礼乐没有那么兴盛了,但是,周朝的礼乐文化并没有消亡,而是为先秦儒家提高了文化土壤,并经过孔子、孟子等的儒学思想家的继承和改造,形成了儒家思想。显然,周公“制礼作乐”的精神,启迪和影响了诸子百家的人伦理念,并且成了后世历代儒家杰出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源。周公所制的礼乐,还通过《周礼》一书和其他礼乐著作,对后世发生重要影响,而且,周朝的礼乐习俗,还通过民间文化,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在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华夏民众,成为中华民族的礼乐资源。这种重大影响对于中国成为礼仪之邦起来关键的作用。

当前,中国强调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文明的处世之道,坚持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文明价值导向,着力保持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中华文明精神气质,那么,就应该重视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形成所起打造基础的作用,正是周公确立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气质,中国才能有了不同于西方的基本文化特色。陈来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精神气质体现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即“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而对于这种精神气质的形成,周公的贡献是在诸子百家之前,是无与伦比的。

《易传》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公“制礼作乐”到底在历史上还有什么影响,在当代有什么重要意义,笔者将在后面的文章继续分析和探讨。

制礼作乐 / 周公制礼 / 祖先崇拜 / 鬼神文化 / 礼乐文化 / 巫师 / 史官 / 政神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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