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注册
婚姻家庭
自我管理
沟通
法律
历史
文化
艺术
经济学
管理学
企业
心理学
新闻传播
哲学
计算机
物化
生物
健康
书籍
首页
>
社会运行
>
社会运行规则
>
社会运行规范/契约社会
>
法律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刑法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刑法总则
>
第二章:犯罪
精选
会员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2020年9月7日
来源:
作者:
提供人:
独孤九剑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如涉及版权,请著作权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或支付费用事宜。
0
0
0
0
相关核心文章
独孤九剑 ————最新文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节 执行
第二节 决定
第一节 调查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