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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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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2021年1月3日
来源:
作者:
提供人:
独孤九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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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节 执行
第二节 决定
第一节 调查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