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
  • 会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 提供人:独孤九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已于7月21日发布,自7月22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释》与原有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衔接适用问题。?

1.《解释》第二条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立法解释中已经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解释》中没有重复规定,实践中仍应遵照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6号)已经废止;其他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与《解释》内容冲突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适用《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的;?

(2)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不予答复的。?

2.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拒执自诉案件,应当及时予以立案。?

3.自诉案件立案或者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要求复制已由执行机构搜集和固定,证明其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执行机构应当允许并及时提供;立案、刑事审判部门需要执行机构提供相应证据的,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证据。?

4.为确保拒执案件审理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统一,在受诉法院内部,应指定一个刑事审判庭统一负责对拒执公诉或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关于拒执刑事案件管辖问题?

1.《解释》规定的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管辖原则,如果发生管辖争议或者由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人民法院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避免侦查、公诉与审判管辖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4日

拒不执行罪

如涉及版权,请著作权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或支付费用事宜。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