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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侵犯公民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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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2021年1月3日
来源:
作者:
提供人:
独孤九剑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如涉及版权,请著作权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或支付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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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节 执行
第二节 决定
第一节 调查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