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要分辨伦理判断与事实声明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宗教有种麻烦的倾向,即喜欢将事实声明转化为伦理判断,使得原本应该很简单的争议变得混乱而模糊。例如,原本只该是事实声明的“《圣经》由上帝所著”就常常变为道德命令:“你应该相信《圣经》是由上帝所著”。于是,只相信某项事实声明就成了美德,而怀疑这项声明则成了罪过。
同时,伦理判断之中却又往往隐藏着事实声明,支持者不会特别去提,因为他们认为这早已是不证自明的事实。于是,像“人命神圣”这种伦理判断(无法用科学测试),里面就可能包含着“每个人都拥有永恒的灵魂”这种事实声明(而这是可以用科学来争论的)。同样,美国民族主义者宣称“美国民族是神圣的”,这种看似属于伦理判断的说法,实际上仍是以某些事实声明为基础,例如“在过去几个世纪,美国引领着大多数的道德进步、科学进步和经济进步”。虽然我们不可能用科学来检验究竟美国民族是否神圣,但只要拆解一下这个论题,我们就能用科学来检验美国带来的道德进步、科学进步和经济进步是否确实高于正常比例。
正因为人类的价值观里永远都藏着一些事实声明,也就让萨姆·哈里斯(Sam Harris)等哲学家认为,科学能够解开一切的道德困境。哈里斯认为,所有人的终极价值都是相同的——将痛苦最小化、快乐最大化,因此,所有的伦理争论都是关于“如何将快乐最大化”的事实论证。6宗教激进主义者想上天堂,是为了快乐;自由主义者想增加人类自由,是因为这样能得到最大的快乐;德国民族主义者也认为,如果让柏林控制整个世界,每个人都会更快乐。哈里斯认为,宗教激进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之间并没有伦理上的争议,只是对于如何达到共同的目标而彼此出现了在事实上的意见不合。
然而,就算哈里斯说得没错,即所有人都重视快乐,实际上也很难用这种观点来平息伦理争议,特别是“快乐”根本没有科学上的定义或测量方法。让我们再次以三峡大坝为例。就算我们同意,这项计划的终极目标是让世界成为一个更快乐的地方,该怎么才能判断“制造出廉价电力”会比“保护传统生活方式”或“拯救稀有的白鳍豚”更有益于全球的快乐呢?只要我们还无法真正理解这种意识,就无法为快乐和痛苦制定出通用的度量标准,也就无法比较不同人之间的快乐和痛苦,更不用说跨物种的情况了。十多亿中国人享有更廉价的电力时,会产生多少单位的快乐?整个白鳍豚物种灭绝时,又会产生多少单位的痛苦?再回归到根本,难道快乐和痛苦真的是个可以用数学相加或相减的实体吗?吃冰激凌很愉悦,找到真爱更令人愉悦,但难道只要有足够的冰激凌,累积起来的快乐就能等于找到真爱的快乐吗?
因此,虽然科学在伦理争论方面能发挥的作用比一般想象的要多,但仍是有限的,至少目前如此。如果没有一些宗教元素作为引导,就不可能维持大规模的社会秩序,就算是大学和实验室也需要一点宗教的支持。宗教能为科学研究提供伦理上的理由,也因此能够影响科学研究的议题以及科学发现的使用方式。因此,想要真正理解科学的历史,就不能不谈宗教信仰。科学家很少会谈这一事实,但科学革命的背景也正产生于史上最教条武断、最褊狭,也最具宗教色彩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