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也就提出了塔吉耶夫所说的“反种族主义的根据”问题。为什么种族主义是坏的?是因为它妨碍了人类大同?还是因为它侵犯了人们间的差异?塔吉耶夫分析了几种关于“为什么要成为反种族主义者”的答案:“以启蒙思想的名义”;“以科学真理的名义”;“以善的名义”;“以避免最坏的名义”;“以和平和平等的名义”;“以差别权的名义”。他针对这六种回答都提出了质疑,然而他并没有给出自己的正面回答。
但是笔者认为,塔吉耶夫实际上已经通过全书的叙述阐明了他的回答。那就是“以自由的名义”。塔吉耶夫认可多元主义,但条件是“文化多元主义”不能成为推行“文化内一元化”的借口。真正的多元主义必然尊重每个人的选择,而无论是“反差异的”还是“爱差异的”种族主义,其共同点都是剥夺这种选择权,通过“将个体非个体化”而导致将人非人化。塔吉耶夫此书最后的结论可以概括为书中这样一句话:“反种族主义的根本两难命题是:必须尊重差别,一边保持人类的多样性;或是混合的义务,一边实现人类的同一性。”
而这个人类同一性指的是什么呢?笔者认为能够摆脱这种“两难命题”的“同一性”指的只能是:自由。一个人(注意:必须落实到每个有意志的自然人,而不仅仅是似乎与谁都有关又无关的、不知由谁来代表、谁有权代表其意志的某个抽象的“全体”)无论属于哪个种族,他都有权利(在不侵害别人类似权利的前提下)认同于或是“认异”于他想认同或认异的那个或那些“文化”。换言之,真正有意义的“文化多元主义”,其“多元”必须落实到每一个人,而不是仅仅落实到某些密不透风的“文化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不知由谁划定,由谁代表,人们既不能从中出来,也不能由外进去。“文化多元主义”如果仅仅是要加固这些“文化箱子”并把世间众人分别装进这些箱子里去,那它就蜕变为不折不扣的文化种族主义了。
那么,每个人都可以“多元”了,会不会把这个“文化”给解构掉,人们的“差别”也将不复存在?当然不会!正如信仰自由只是解构掉了神权专制与异端审判,却不会解构掉宗教本身,也不会消除各宗教的差异及各自的个性一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世间亿万兆民各自的种种个性或曰“偏见”都不会消除。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偏见”类似的人们还是会凝聚共识而形成各种“文化”。而且在此情况下,“差异权”虽然不能成为让人就范的强制手段,“差异”却不会因此消释:归根结底,如果一个民族或“文化”中的每个人都能发展自己的个性与创造力,又何愁这个民族或“文化”会没有自己的个性与创造力?
显然,这个意义上的反种族主义意味着反对一切形式的种族强制行为,不管这种强制是公然打出种族的旗号,还是隐蔽在诸如“文化”之类的字眼下。这样反对种族主义,就是反对强制同化,但绝不是“强制反同化”。相反,真正反种族主义的立场必须反对在种族或“文化”问题上的一切强制:既反对强制同化,也反对“强制反同化”。在主张文化多元化或所谓“差别”的同时,应当申明每个人都有:(1)选择特定的文化认同或不认同的自由,(2)同时认同多个文化的自由,(3)认同某些文化的某些部分而不认同另一些部分的自由,(4)但最重要的是:每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选择强加于他人。“文化多元主义”如果不包括上述原则,那就很有可能(而且事实上已经)造成以文化间多元主义为理由实行“文化内一元主义”、以文化特殊为借口践踏民主、自由、人权的弊端——这就是塔吉耶夫的研究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