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波的作品与一般所谓“反乌托邦文学”一样,基于自由主义、尤其是英美低调自由主义(或曰“消极自由主义”)的立场,对道义、责任、理想等等持谨慎态度,尤其对整体以“道德理想主义”名义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是高度警惕的。与当前文坛上一些“道德”说教者相比,小波经常使用“低调话语”发言。如对“我为什么要写作”之问,小波便借某登山家的话“因为山在那里”作答,声明他是凭兴趣写作,而不是为了什么经国济世的使命感。他非常强调那种无任何实用动机(包括“高尚的”动机)的纯粹爱智求真精神,那种“不管三七二十一,总要把自己往聪明里弄的劲头”。写作,便被看做是这样的纯粹寻智行为。
然而实际上,小波作品中的使命感还是很强的,甚至不妨说他是当代中国作家中使命感或责任感最强的人之一。当某些欺世惑众的怪论流行于坊间时,知识界不少人固然不满,但却囿于“清高”而“不屑于”与“傻子”争辩。正如小波所说:“我认识很多明理的人,但他们都在沉默中,因为他们都珍视自己的清白。但我认为,伦理问题太过重要,已经不容我顾及自身的清白。”事实上,翻开《我的精神家园》就会看到,近年来对文坛世情国运民风,凡事关重大者,必有小波的声音发出。在我们这乍暖还寒、气候多变的环境下真是大音稀声,弥足珍贵。而在发出这些声音时,小波所“不容顾及”的,有时岂止是“自身的清白”(应当说是清高)而已!
在我们这个文坛,蛮者指鹿为马而人畏其势,已有历年矣;“傻”者指黑为白而人忌其痞,却是近来新事。更有甚者,如今往往是蛮傻结合,叫你既畏其势,又忌其痞。“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傻有时能成为一种威慑。假如乡下一位妇女养了五个傻儿子,既不会讲理,又不懂王法,就会和人打架,这家人就能得点便宜。聪明人也能看到这种便宜,而且装傻谁不会呢——所以装傻就成为一种风气。”于是不肯“装傻”也就要有很大的道德勇气。
在如今那些自由已盛行了若干世纪的国度,“自由主义”经过一代代学人在太平岁月里殚精竭虑地不断建构,已经成了一座复杂精致的逻辑大厦,不是那些学术殿堂外的芸芸众生所能轻易读懂的。然而老实说,自由主义的基本道理本是基于一些最浅显的人间常识,诸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各民族各文化都有的道理,若真能履践,便可推出全部自由主义规则。“计划经济”要求深奥的“科学”来为经济过程提供人为的“最优解”,而自由经济只要求不“偷”不“抢”,公平交易自会“顺其自然”;“理想政治”要求人皆为圣贤,而自由政治者只要求人不作奸犯科。一句话,为什么古往今来,能实行自由主义制度的社会是如此之少呢?
问题恐怕不在于什么“文化基因”的不同,也不在于“学理”资源的匮乏,而在于自由主义、尤其是消极自由主义有个要命的悖论:它一旦实现,是可以成功运转的,而且其生命力比人们预期的更强;然而它本身却难以使自己得到实现,在这方面它又比人们预期的更不成器,因为自由主义本是个低调的主义,它承认人人都有“自私”的权利。然而“自由”本身却又是个最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东西。某个人付出艰辛而挣到一笔钱,别人不能分享;经过努力而得到的名声与荣誉,他人不能分沾;甚至经过流血打下的“江山”,别人更不能染指。唯有“自由”这东西,一旦实现便是高度公共化的,某个人付出牺牲争到了自由的制度,则所有的人都在这个制度中“免费享受”了自由;如果这人对此不快并要求自己比别人享有更多的“自由”(或反过来要求别人享有更少的“自由”),那这要求本身便破坏了他所要争到的东西。如果这个人开始便看到了这一点,并要求所有的人都像他那样为争取自由而付出代价,那么他更是一开始便破坏了自由主义——因为这个主义的基础便是尊重个人选择、承认理性自利。于是,自由主义便会陷入西人所言的“搭便车”、我们所谓的“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困境,更坏的情况下还会出现鲁迅讲的那种吃“人血馒头”的悲剧:某人为自由而付出牺牲,而享受了自由的人们非但不感谢,还会朝他泼脏水。应当说,在绝大多数场合,自由主义所面临的都是这种“行为困境”,而不是什么“文化困境”。
显然,要跳出这种困境,人们必须面对的不是学理问题,而是实践问题:面对“蛮傻结合”的压迫,人们如果各怀私心,都为“珍视自己”的实际考虑而沉默,就无法冲破压抑去实现自由。于是,“消极的”自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争取,低调的制度必须以高调的人格来创立,为了实现一个承认人人都有“自私”权利的社会,必须付出无私的牺牲,为世俗的自由主义而斗争的时代需要一种超越世俗的“殉教”精神。谢泳先生曾指出“小波的意义就在于他有贵族精神”,[2]应该就是指此而言。
在许多民族争取自由的历程中都有这么些人,如甘地、哈维尔、曼德拉等。他们并未在学理上给自由主义带来多少精致的贡献,甚至讲的话还未必符合自由主义的规范,然而他们对自由主义的贡献无与伦比。究其原因不在其言而在其行:一是他们面对蛮傻之风敢于树立正义之帜,反抗专横而“不容顾及自身”,从而跳出了“消极自由”的悖论;二是他们宽容待世,不搞“己所欲必施于人”的道德专制,更不自认为有权享有比别人更多的自由,从而跳出了“积极自由”的陷阱。
小波的身上的确也具有这种精神。他最见不得的便是专横和“装傻”。他对古今专横者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和尖锐的抨击,对那些不傻装傻、哗众取宠、一面以“说不”显示其“忽然爱国”,一面又大骂同胞们为“太平犬”并公然在“胡曼莱茨公园”树立“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之禁牌的人,予以一针见血的讥讽;但对并不专横者,包括与他并非同路者,小波则是十分随和与宽容的。如王朔,其为自由知识界所厌正如小波为知识界所敬,但小波却很为王朔说过公道话,对“文化批评热里王朔被臭骂”一事表示不赞同。小波的杂文堪称笔锋犀利,但除对一些“蛮傻”者外一般都对事不对人,绝无“痛打落水狗”的架势;小波的文章有正义之声,但却从不以教主自许。
当今的中国,自由主义缺的不是学理,而是实践,不是很少有人能懂得那些高深著作,而是尊重人权、公平交易这类起码规则的实行。即便我们写不出罗尔斯、哈耶克那种层次的理论巨著,我们也可以实行“拿来主义”;但倘若我们干不了甘地、哈维尔等人所干之事,那是决不会有人代替我们干的。而这些事说穿了无非一是拒绝专横,二是宽容待事,有前者无后者就成了霍梅尼,有后者无前者便成了犬儒,这两种人我们这里都不缺(甚至有些过剩),但两者都做到的实在不多,小波就是这不多中的一个。所以小波也许并非理论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但他在中国自由知识界成长史上的地位仍是无可置疑的。就个人生存状态而言,小波作为“体制外”的“自由撰稿人”,不仅在形式上既摆脱了体制的束缚也失去了体制的“庇护”,成为“两种意义上的自由人”,而且在实质上也保持了既不媚上也不媚俗的自由思想者地位。而后者并不是很多自由撰稿人所能做到的。从社会立场而言,他坚持的反对专横与宽容待世这两个原则,与他在文字上对自由主义的表达一样具有逻辑的一贯性,而这也不是很多符号意义上的“自由思想家”所能企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