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民权利传统和福利国家传统都颇久远(当然并非一脉相承无中断)的欧洲相比,中国古代是否有公民权利,尚可讨论。但中国相对缺乏福利国家传统,倒是庶几可以断言。这就使这些年来无论中外学界,关于中国“自由放任”传统的说法一直很热闹。1995年前后,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在中国出了一本畅销书曰《亚洲大趋势》,极言亚洲、主要是中国代表世界的方向,而西方应当向中国学习。于是该书在中国大受欢迎。但是奈斯比特让西方学中国的什么?社会主义还是儒家文化?都不是。奈斯比特认为西方应当向中国学的是自由主义!而且无疑是古典的自由放任,而非罗斯福式的“新政自由主义”。在奈斯比特看来,西方如今已陷入不可救药的福利陷阱,国家把人养懒了。而中国人自古就不靠国家,只靠自己与小家庭。因此中国是自由主义的典范![14]
应当说奈斯比特的确看到了一些现象。其实别说是传统时代,就说号称“极左”的毛泽东时代,除了少数城里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即农民而言,国家究竟对他们承担了什么责任提供了什么福利?不是一点没有,但肯定比把农民当佛爷来供的西方国家和越过了工业化原始积累阶段开始“反哺”农民的东欧国家都小得多!饿死上千万人的三年“人祸”就不说它了,仅笔者的家乡广西,早在开始统购统销时就发生了550多名农民饿死的“平乐事件”,而晚至1975年,钦州等地还发生饥饿导致的大面积浮肿。“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事何止发生在那三年?当年罗斯福在“麦迪逊广场演说”中谴责“自由放任”的前政府,说他们听任失业者排着长队领取救济,而不设法解决失业问题。可是改革前的中国农民没有饭吃,国家只是经审查批准开恩让他们掏钱购买“返销粮”(平时农民是连买粮吃的权利都没有的),[15]除非发生塌天大祸如唐山大地震之类,哪里会白给你救济?笔者曾指出:正是由于绝大多数国人即农民在旧体制下被严厉束缚却没有得到多少保障,因此在改革初期,农民积极主动摆脱人民公社的束缚而很少要付出“失去保护”的代价。这与东欧改革和后来的中国国企改革不同,也是改革前期获得巨大成功的主因。
无疑,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并非“福利国家”,然而因此那时的中国也是“自由主义的典范”吗?
今天西方有的论者根本不会面对这种问题,他们的古典自由主义似乎只有“福利国家”(或社会民主主义)这一个敌人。只要国家不负责福利,他们就认为是“自由化”了。反过来在他们的对立面即所谓左派中,也有不少人眼中只有自由主义这一个钉子,只要有贫富分化,他们就认为是“自由竞争”所造成:一旦国家弄权限制自由,他们就认为这是基于公共责任。这种逻辑下,无论左右的许多人已经把契约国家当成既成的事实自明的前提,往往直接以责任之大来证明权力之大,或者反过来以责任之小证明权力之小。这样的逻辑在当今西方宪政制度的背景下可以理解,但用到别处就要出大问题。奈斯比特之论现代“亚洲”是如此,许多人论传统中国更是这样。如:
当年“异端马克思主义者”魏特夫格尔曾经与一些中外汉学家(其中有冯家升、王毓铨等)合作研究中国史,后来写出影响很大的名著《东方专制主义》,他以马克思当年关于古代亚细亚专制国家的论述为出发点,旁征博引地力图证明中国古代专制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统治者对东方大河流域“治水社会”所负有的特殊公共服务责任——组织、兴修与维护大型水利工程,保障用水秩序与水事公正,以保证亚细亚式的灌溉农业文明得以延续。这本书后来在中国由于被认为有“反共”、“托派”和“西方人贬斥东方的殖民偏见”三重罪孽,而先后受到三波大批判:建国前后“社会史论战”中结合批“托派”为第一波,“文革”后重开“古史分期”及“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时有第二波,而1989年该书中译本刚问世,即在当时的特殊政治气候下被禁止发行,随即结合批《河殇》又有了第三波。
然而有趣的是:对于古代中国存在强大专制权力这一点,前后三波批判中的无数文章基本上都没有提出反驳。除了一些人着力论述古代专制不仅东方独有,魏氏特别强调“东方”专制是基于西方偏见外,大量文章主要是针对“治水社会”论进行证伪。论者一曰中国的季风气候不同于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与中东的大陆性干旱气候,上古农业要么靠天吃饭,要么有排无灌,后来北方形成雨水型旱作农业,南方是高湿丰水区的稻作农业,都与西亚北非那种沙漠包围中完全依靠工程措施引河灌溉的绿洲式农业根本相异。二曰中国古代王权成长的夏商周时代并无国家级大型水利的建设,战国秦汉虽然确实出现了郑国渠、都江堰等工程,但汉以后这种大型灌溉工程反而极少见,唐宋明清都是专制政治,但决非“治水”使然。三曰中国古代专制者发动的水工通常以漕运、润陵等为主,往往截水供舟,禁民引溉,因漕害农,甚至专制官僚还常常以权谋私在渠上设碾牟利、兴苑自娱,造成弃水祸农。而漕运本身也主要是政权自我维持用的调拨运输与军事运输,而非民间商运,即便从以贸促农的角度看,也并非农业之利。四曰唐宋以后政府不仅水工有限,水事管理职能也萎缩,主要灌区的用水分配、水权纠纷等等都依靠民间自治来解决……
应当说这些文章的确有效地颠覆了魏氏的“治水社会”论,尤其是证伪了那种把中国与埃及、西亚型灌溉社会相提并论的谬说。但是讽刺的是:由于这些论证都在刻意说明古代中国专制者并未如埃及、两河流域诸王权那样承担治水的公共服务责任,却并未证明中国统治者的专制权力比后者更小更可制约,于是,这些本意在于谴责魏氏贬抑中国的论说,听起来倒更像是责怪魏特夫格尔的“亲华(而不是贬华)偏见”,更像是斥责其过于美化——而不是丑化了传统中国皇权。可怜这个西方书呆子脑袋中已经有了一个国家权力建基于社会的授予并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前提的契约观念,因而一讲专制就要寻找它的“责任根据”,他怎么能理解“不治水,照样要专制”?在魏氏书中至少从历史角度讲,中国的传统专制还是合理的、权责相符的:非强权不足以“治水”,非“治水”不能活民。如果善意地理解,在这样的模式中中国统治者还真有点大禹式的“治水公仆”形象。而如今这些统治者却被中国人自己论证为无责治水、有权剥民,不兴水利,只贻吏患,成了只勒索不服务的坏蛋了!
奈斯比特讲的是现代亚洲,魏特夫格尔说的是“古代东方”;奈斯比特欣赏自由放任,可谓右派,而魏特夫格尔虽然反斯大林体制,但他的“异端马克思主义”其实近于托派,其左至少不在那时的社会民主党之下,他那种“为尽责而弄权”的思维逻辑显然也有明显的福利国家影响。然而无论古今,无论左右,一旦问题错位就可能发生误权为责、误责为权的弊病。而从前述可见,权责颠倒后会得出什么样的荒谬结论。类似的说法还有很多,如有些人对明代万历皇帝20年不上朝大发议论,说是你看那皇帝多么放任无为,怎么能说那时是皇权专制呢?笔者愚见实在无法理解这种高论。万历不理朝政而只顾吃喝玩乐,足以说明他何等不负责任,怎么能说明他没有权力或者权力不大?当代哪个民主国家能允许领导人渎职至此,难道这反而说明这些国家比明王朝更专制?还有人说不光西方有“个人主义”,中国儒家也是很讲个人的,并举儒家重视个人道德责任与自省的论述为例。但是今天作为褒义的所谓个人主义(不是过去被曲解为自私自利因而成为贬斥对象的“个人主义”),是指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亦即实际上是“个人权利主义”。这其实是一种近代现象。“西方”也未必从来就有这种个人主义,像中世纪西方就是把个人当作“狭隘人群的附属物”(马克思语)的。而儒家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个人义务,这与个人主义不是正相反吗?
当然,至少原初儒家也不是皇权国家大共同体本位论者。他们不讲个人权利,但小共同体权利的意识是有的。郭店楚简儒家佚文中有关于“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之说。而法家曾以斥责的口气提到鲁人为奉亲而不肯“从君战”,“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的故事。[16]《韩诗外传》与刘向《说苑》都提到“齐宣王谓(儒者)田过曰:‘……君与父孰重?’田过对曰:‘殆不如父重。’”尤其是孟子在“辟杨墨”的论说中,对杨朱的个人主义与墨翟的普世主义均予激烈的斥责。但其文中“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的说法却给人以“杨近墨远”的明显印象。后世儒者解说曰:“墨翟之道,兼爱无亲疏之别,最为违礼;杨朱之道,为己爱身,虽违礼,尚得(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之义。……故曰归:去墨归杨,去杨归儒。”[17]凡此种种都说明原初儒家是小共同体本位论者。仅就小共同体本位而论当然并不可取,但是历史上对国人个性与自由压抑最甚的并非家族伦理而是皇权专制,而在个人权利本位的现代公民社会确立过程中,小共同体自治与个人权利自觉,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共同成为拒斥法家极权传统的力量,而形成“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之势。[18]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儒家资源的创造性转化还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