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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与中国的三大区别

2024年12月4日  来源:共同的底线 作者:秦晖 提供人:zhuishen13......

这些年来,有关东欧转轨不顺利和中国经济高增长的原因,即所谓“东欧困境”与“中国奇迹”的话题,几乎主宰了国内外的“转轨经济学”界。从西方经济学本身长期争论的传统问题:自由放任还是国家干预的对垒中形成的古典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两大家,把他们的争论延续到转轨经济学中,形成了所谓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和凯恩斯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但他们双方似乎又有个“共识的共识”,即都说中国渐进、东欧激进。只是一方说中国渐进就对了,而东欧激进则是犯了过分市场化的错误。另一方则认为:中国采取的渐进改革虽然短期内增长比较快,但将来可能会发生很多问题;而东欧国家采取彻底的自由化道路,现在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是从长远看,将来会得益。然而上面的分析说明:恰恰是这个“共识的共识”可能根本是个误识。如果不谈政治改革,仅就经济转轨而言,中国渐进东欧激进之说本身就难成立,据此来进行褒贬就更不得要领了。

源自西方的两派转轨经济学有三个共同的毛病:第一是“问题误置”,老把他们自己的问题“自由放任还是国家干预”或者“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当成转轨经济中的问题,而且似乎是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问题。于是一派把错误都归咎于“市场原教旨主义”,而另一派把错误归咎于“国家干预主义”。但他们不管这是什么样的“国家”,因为这不是“经济学问题”;他们也不大管“如何分家”,因为他们自己没有这种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计划经济”的概念简单化,在他们心目中,似乎只要不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就是“计划经济”,而且计划经济就是福利社会加科学主义。于是转轨的全部问题就变成了放弃多少福利,和是突然还是逐渐地让企业不再听命于“科学家—官员”。虽然有经济学家讨论过非理性非市场的“习俗—命令经济”问题,但那只属于古代或经济史的范畴。人们似乎没有想过某些“非市场经济”可能比市场经济的福利与科学还少,走出这样的经济也许面临的是另类困惑,而放弃福利或“科学主义”对于他们而言可能并非真问题。两派转轨经济学喜欢对不同“转轨目标”的可行性评头品足,而对转轨前不同的“非市场经济”的“可放弃性”有极大差异,则不大考虑。

第三个问题是“重言不重实”。他们都以为领导人满口“新自由主义”,这个国家就一定是在搞“激进的经济转轨”,而只字不提“私有化”,就证明那个国家是“渐进”的。他们不理解关于“只说不做”和“只做不说”的“东方智慧”。

其实东欧与中国两边各自内在的差异都非常大。像东欧两个历史与地域都很接近的国家:同出自前苏联的爱沙尼亚和白俄罗斯,就几乎是两个极端:爱沙尼亚“激进”得几乎把所有的资产都卖给了跨国公司,而白俄罗斯岂止“渐进”,简直就是不进,根本就没什么改革,比我们的南街村还南街村。中国也是,像温州几乎全部是私有制,而河南却有南街村这样保持“一大二公”的地方。但是中国经济无论温州还是河南改革以来虽各有春秋,总的来说还都在增长。而那边的各国无论爱沙尼亚还是白俄罗斯,都出现过长短不等的经济滑坡。显然这根本不是激进或渐进的问题。

实际上,中国和东欧相比较,真正的重大区别有三点:

第一,西方学者往往认为中国和东欧改革前都是计划经济,但改革的方向不同,不是“姓社姓资”,也是“凯恩斯与新自由”。然而实际上这两者的方向差异主要是政治性的,经济上谁更“市场化”倒很难说。两者其实与其说是“走向……”的不同,不如说是“走出……”的不同。所谓“鞍钢宪法”和“马钢宪法”之别,倒是象征性地看到了一点,实际上,苏联东欧在历史上搞的是现代工业文明扩张“科学主义”的一套理性计划经济体制。而中国搞的是一种不把“计划”当回事的、“大轰大嗡”的命令经济,“文革”时期尤其如此。打破理性计划经济体制,势必要破坏计划平衡,但市场平衡又无法很快建立,就造成混乱,这个代价无论渐进激进都难免。但在中国,改革开始就是从无平衡的混乱中走出来,不仅市场平衡可以增加效益,引进理性计划平衡也可以增加效益。邓小平说改革最初就叫“整顿”,“整顿”并非走向市场,而是回复“修正主义”。其实就是放弃了大轰大嗡,搞了点苏式计划;放弃了点“鞍钢宪法”,搞了点“马钢宪法”。这经济马上就有改善。而在本来就是计划均衡的东欧,当然没法搞这种招数。而他们那种“科学”的计划,一放弃就乱套了。换言之,越是“科学的”计划,改革前比大轰大嗡的胡闹效益越好,但放弃它的代价也越大。而大轰大嗡的那一套是可以无代价地放弃的。

人们往往指责东欧国家追求“自由市场乌托邦”,而中国人“摸着石头过河”,十分现实主义。其实“乌托邦灾难”只是在专制国家才有的现象,宪政民主国家由于思想自由,从来就盛产各种各样的乌托邦,但因其不具有强制性而不会造成灾难。像捷克的克劳斯,说他有“自由市场乌托邦”思想,大概不假,但这个乌托邦在捷克固然并未实现,却也没有造成灾难,也不影响捷克依据自己国情决定的转轨逻辑实际上成了个“准福利国家”。真正重要的是:不同的“非市场经济”其“可放弃性”(不是应不应该放弃,而是可不可以无代价地放弃)会有极大差异,这种差异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也许比转轨目标的“可实现性”意义更大。总结东欧各国转轨中的错误和教训是重要的,也是本书的重要内容。但是像俄罗斯式的“坎托罗维奇体制”,不管采取多么高明的策略,要想放弃它而不付重大代价,绝无可能。这与中国走出“文革”式的混乱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一个非自由的经济共同体结构势必有两个职能,即它对人一方面是一种束缚,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保护。因此摆脱这种共同体也意味着两种“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与失去保护的“自由”。前者是好处,而后者就是“代价”。从逻辑上讲,这种束缚—保护关系应当是均衡的,因而脱离这种关系,不管是突然脱离还是逐渐脱离,都是既有代价也有好处的事。但历史现实中,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束缚和保护并不是对应的,因而好处与“代价”的配比也完全不同。

譬如:我国农民在改革以前处于“被原始积累”阶段,和苏联30年代的农民处境差不多。而苏联后来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基本形成了工业化的都市社会,因而在60年代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1966年起,苏联农村已全部实行国家银行统包的“有保障的工资”制。因此苏联农民一方面受到体制束缚,另一方面得到体制保障的程度也相当高。但中国就大不一样,改革前人民公社的特点是束缚功能强大,保护功能却很小。因此,中国农民在摆脱束缚的时候,基本不需要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

与中国相反,波兰、南斯拉夫当年就没有搞过集体化。它们的农民本来就是家庭农场主,拥有我们的农民在改革后才得到的自由。但这些国家在旧体制下给了农民很高的社会保障,波兰全国农民1972年就实行了公费医疗,1978年又实行了退休制度,以及度假制度等等。因此它们的农民在市场经济改革中摆脱的束缚没有多少,但会失去很多保护。对他们而言,这代价怎么会不大?

而中国人口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在改革初期中摆脱了严酷的束缚,却没有什么保护可失去的。这就形成了中国改革初期的一个非常大的动力,也是中国那时经济发展很快的重要原因。

用经济学“行话”说,改革前中国绝大多数人所处的是一种“负帕累托过程”(人人无利,只有受损多少的过程),走出这个过程的任何变化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人人无损,只有得利多少的过程)。而改革前东欧人所处的是“非帕累托过程”(甲得利乙受损的过程),走出这种过程的改变通常意味着另一种“非帕累托过程”(乙得利而甲受损)。这两者的差别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两点都属于“走出……”之别。对于改革初期中国何以避免了东欧式的“代价”,这两点基本可以解释。但是“走出……”之别的影响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到了90年代,中国经济比中东欧经济增长更好的优势就需要第三种解释了。而这个解释决不是什么“休克疗法造成灾难”、“激进不如渐进”。恰恰相反,东欧无论渐进还是激进的国家,经济无例外地都一度受挫(其实在那里渐进受挫的程度总的来讲往往还大于激进受挫),而在中国,无论仇和式的“休克疗法”还是南街村那一套都能(至少迄今仍能)维持经济增长,直观上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中东欧各国都出现了民主化,而中国没有。

民主条件下搞私有化的一个最大的问题,用我国一些学者喜欢用但却未必合乎科斯原意的说法,就是要付出极大的“交易费用”。共产党人仇和搞的“休克疗法”能够成功地把所有公产包括学校医院幼儿园一塌刮子“全卖光”,而标准新自由主义者克劳斯在捷克折腾了8年,却搞出个“准福利国家”,这个对比还不够鲜明吗?说什么东欧“激进”?关于“民主分家”过程中的公共参与、多方博弈、筑室道谋、无穷谈判,上面讲了许多,本书中有更多的例子。它们确实消耗了这些国家许多精力,损失了不少时间。这是造成中东欧经济转轨困局、而中国能够避免这种困局的又一个原因。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民主化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的同时,国家责任却很难推卸。与政府对绝大多数国民即农民没有福利责任的改革前中国相比,中东欧国家原来涵盖城乡的福利保障就发达得多。民主化之后,国家任意调配资源的权力不复存在,但福利责任在民主条件下却不是统治者想卸就能卸掉的。很多外部“左派”批评中东欧简单化地实行“国家退出”,不如中国强调国家作用。其实国家在两者的转轨中都是无处不在,区别只在于中东欧国家“权力退出”易,“责任退出”难。而中国恰好相反。讲责任的时候让你“不找市长找市场”,弄权的时候就是“市场不找市长找”了。即便“左派”最喜欢开骂的俄罗斯,如今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主义”仍然随处可见,非黑土地带许多农民甚至根本不种田却拿国家的保障金买粮吃。相比起前些年传媒“正面报导”说我们某个根本已无劳动能力的百岁农妇向政府踊跃交纳“合理负担”,真让人不知说什么才好。西方两派转轨经济学家都认同民主,都不会建议东欧回归专制,同时他们的经济学也有不谈政治只就经济论经济的规则(在政治权力很少干预经济的西方,这种规则也很自然),于是便王顾左右而言他,去辩论起什么经济上的激进渐进来了。

所谓“东欧困境”与“中国奇迹”的对比就是基于以上三点。

但是,“民主分家”虽然付出了相当的“交易成本”,从长远看,它却完成了一个重要的使命:给“分家”的结果提供了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起点公正。不管是捷克式的“全民资产公平地分配给全民”,还是匈牙利由民主政府在反对派盯着之下搞的公开、公平竞价拍卖,或者是波兰式的从EBO公平过渡到EMBO和MBO,都具有“分得起点平等,卖得透明公正,委托代理清楚,公平分家然后自由交易,谁是‘能人’那时自见分晓”的特点。这样的合法性首先是合乎自然法——公正性。而这是任何人为的成文法无法代替的。

二是代理公正。正如笔者指出的:国资交易的难点表面上是定价问题,实际上是作为国资所有者的国民,与作为资产看守者的官员间是否存在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没有真正的而不是自称的委托,“看守者交易”就难以成为合法的代理交易,无论怎么定价,都难免盗卖公产之嫌。近代民主制产生的基础并不是什么纯粹理念的东西,而就是“无代表,不纳税”的逻辑。这个逻辑用在转轨问题上就是“无代表,不卖(分)产”。中世纪早期西方的“国王”自食其采邑,基本没有全国性税收,民主与否无所谓。后来税多起来了,你收这税拿去干什么?就不跟我们商量?没有我们或我们选出的代表同意,你凭什么征税?事实上,民主化之后通常税不是征得少了,而是更多了。但是纳税人就愿意!同样,转轨以前的体制犹如一个大家庭,子弟们不能挑选父亲,但父亲也不会“解雇”儿子。现在父亲可以解雇儿子了,儿子还能不挑选父亲吗?还能不过问家产的处置吗?事实上,民主化之后即便国企卖价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国民也认可,这与民主制下纳税更多人家也情愿是一个道理。在东欧,往往同样是卖企业,甚至是同样的价钱,剧变前卖就引起众怒,被斥为盗卖公产,剧变后在民主制下卖,大家就没话说。

三是协商公正。“分家”兹事体大,即便明确了委托代理,通常也只是具备了私有化民主立法的合法性基础,具体分家进程中的种种利害冲突还是要由利益有关各方谈判协调。同时民主制也有个健全、完善过程,在民主制尚不健全、“代理公正”仍有缺陷时,各方协商更成为程序公正的关键。即便最后的配置差别不大,有没有商量仍是大不一样的。中东欧的经验证明:“吵在前头”比“秋后算账”有利。波兰在1991—1993年间,因私有化进程中的具体问题发生过频繁的请愿、示威、游行和罢工,而俄罗斯这种事情就少得多(那时俄国公众的公共参与基本上是政治性的)。但是私有化实现后,波兰人就安静了,在转轨前和“如何分家”的谈判中极为活跃的工会,当年的“军管”都镇压不下去,但正如本书特别指出的:在“分家”有了公正结果的波兰许多私有化企业中,工会几乎无疾而终,特别是跨企业的社会性、政治性工会,大都在这些企业“自行消失”。当年呼风唤雨的工运领袖、首届民选总统瓦文萨,也因没了听众而黯然走下了政坛。“工会吓跑投资者”的所谓“波兰病”如今大有改变,近年来波兰吸引外资已经赶上匈牙利而居于中东欧榜首。反观俄罗斯,则由于产权配置缺乏公信力而导致资本外逃严重,清算寡头更使许多大企业无法稳定经营,造成巨大损失。

由于“民主分家”的上述功能,尽管在言论自由环境下媒体可能“怨声载道”,实际上公众对改革结果的认可程度决不低。最明显的是十多年来在民主竞选中各国执政党多次更迭,左右派轮番上台,转轨结果都得到公认。主张走回头路的政党尽可以公开存在与宣传,得到的选票却越来越少。总的来看,中东欧国家已经实现了通过“民主分家”建立公正的产权结构并维持稳定的过程,这对未来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总之,尽管各国情况不一,但总体上中东欧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所谓经济转轨太“激进”而导致“休克”,而是“民主分家”的高交易成本有时反而导致拖延损失,民主化造成的国家责大权小也恶化了转型期财政困难。但是从长远看,这种成本是值得的。事实上如今中东欧地区经济复兴最早最快、转轨“代价”总体上最小的几个国家,恰恰都是“分家”最民主也最公正的波兰、捷克、匈牙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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