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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病因解药假问题

2024年12月4日  来源:共同的底线 作者:秦晖 提供人:zhuishen13......

关于“案例”我没有研究,无法置喙,关于“问题”我不仅同意还可补充,但从这些问题中推出的“主义”,我可就与郎先生大相径庭了。

郎咸平把一切问题归咎于所谓“新自由主义”。但是我自己的上述经历就证明:在中国最早、也是最一贯地抵制“权贵私有化”的,就是一些自由主义者——当然未必就是秦晖,我说过,我对争个人的“发现权”不感兴趣——但肯定不是任何“反自由主义者”。相反,那些如今大骂自由主义损害了社会公正的人,当年他们都在哪里呢?!而这些抵制之不能奏效,恰恰不是因为中国自由主义太多,而是因为自由主义太少。

其实郎咸平先生自己也在证明这一点。他不仅多次提到中国发生的这一切,在西方法治国家是不可设想的,而且他还特别点出:较之德法这类大陆法系国家而言,在英美这样的普通法系国家,这些事情更难发生。

而我们知道,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本身虽然是法治传统之别,但这些法治传统与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传统密切相关。一般地讲,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容易生长国家主义或郎咸平所谓的“大政府主义”,而普通法系国家,如英美,恰恰都是传统上更为“自由放任”的,当代所谓的“新自由主义”的发源地与大本营就在这里。一些“新自由主义”先驱如哈耶克等虽然出身于欧陆,也是在英美才得以大展宏图的。而大陆法系的德法等国都是所谓的福利国家,“新自由主义”难成气候。如果像郎先生所说,官商勾结盗窃公产这种事与“新自由主义”有关,那它应该在普通法系国家最盛行,大陆法系国家次之,中国应当最少才是。为什么郎先生指出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呢?

当然,说“新自由主义”不是病因,并非就是说“新自由主义”就是解药,也不是说新自由主义本身在学理上没有破绽不能批评。其实,郎咸平先生与不少所谓“非主流”学者大讲反对“新自由主义”,很大程度只是因为这个话题在西方很热门。他们并没有认真分析一下什么是“新自由主义”,它与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是什么关系,又何以成为今天的问题。他们更不想回答这样的问题:你反对“新自由主义”,那么你反不反对“旧自由主义”,比如斯密、洛克、孟德斯鸠等等?是否因为这些人在今天的西方都已不时髦了,他们的问题在中国也就没了意义?

如今在西方批判“新自由主义”的确是时髦。我的一些朋友,例如著名左派学者佩里·安德森就写过很多这类著述,我认为他们的很多看法不无道理。但是“在中国批判新自由主义”,我以为至少要碰到几个问题:

第一,在汉语表达中无法区分“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事实上这两者如今都被中译为“新自由主义”。而这两者一属左翼,一属右翼,意思几乎相反。这已经在中文著述界造成了混乱。因为西方不少人正是从new liberalism立场来批判neo—liberalism的。而这么一混乱,在中文语境和问题情境中,这些人似乎变成从新斯大林主义或“毛主义”立场来反对“新自由主义”(包括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了。对于这些外国人这是不公平的。而对于中国,问题就更大了。所以我劝“非主流”的朋友们:你们既然对“西方话语霸权”很表愤慨,何必在用词造句上(且不说在问题情境与实践意识上)都如此服从乃至扩散“西方话语霸权”呢?也许这便于“与国际学术前沿接轨”,但很不便于与一般人的常识接轨。你们难道不能用更便于国人理解的方式来表述自己的观点吗?

更重要的是第二,什么是右翼意义上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它与“老自由主义”有什么异同?我以为这两者之所以都被称为自由主义,就是因为它们都主张限制国家权力,害怕这种权力侵犯了公民自由,尤其是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

而不同之处就在于:老自由主义要限的是非民主国家之权,而新自由主义要限的是民主福利国家;老自由主义主要是强调限制政府权力,而新自由主义强调的重点实际上是推卸政府责任。

Neo—liberalism一词在美国媒体上比较随意地出现可能较早,但形成一定的所指是1980年代的事。当时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批评从罗斯福到肯尼迪以来的美国福利政策与凯恩斯主义传统,得到美国语境下所谓右派的认同,被称为“新保守主义”。但弗里德曼不喜欢这个称呼,遂自称new—liberalism。后来欧洲发生福利国家危机,“里根—撒切尔模式”呼声走高,这种倾向也就风行了欧洲。

有人把这种意义上的“新自由主义”称为极端自由主义或自由放任主义,严格地说这是不对的。“极端自由”的主张一般被称为libertarian或libertarianism,它不仅主张经济自由,而且主张政治、伦理等全方位的自由,如性解放、堕胎自由、同性恋自由等等,反对国家、教会与家长在这些方面对个人的约束。这些倾向在西方与其说是“右”,不如说倒一直是“左”的传统诉求。在美国思想界,libertarianism的代表就是早年曾经很左、晚年也不承认自己是“右”的诺齐克。而诺齐克的经济观点即“获得正义优先,持有正义链条完整,对过去的不正义获得应当予以矫正”,这恰恰是对“抢来本钱做买卖”的极端反对。我在反对“权贵私有化”时就常常引用诺齐克的话。

而作为右翼的新自由主义是一种保守主义,它并没有这种“激进自由”的含义。相反,与那里的“左派”相比,里根—撒切尔模式在经济上固然主张自由竞争,在政治上的国家主义与伦理上的干预主义却是相对较强的(当然是“相对”而言,那种干预不能与极权国家相比)。实际上,这种新自由主义几乎可以说就是福利国家的反义词,在没有福利国家可反的地方,这种“新自由主义”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可以这样概括:老自由主义者如斯密、洛克、孟德斯鸠等面对的是传统国家、专制国家或贵族寡头国家,“新自由主义”面对的是现代宪政民主福利国家,例如瑞典式的社会民主体制或罗斯福新政体制(有趣的是这种“新政自由主义”通常被称为new liberalism,其汉译也是“新自由主义”!)。老自由主义者要限制的是本来不受限制的权力,而那个时候权力无限的专制者并不承担多少公益责任,也根本没有今天意义上的福利国家,所以洛克们不会去讨论赞成还是反对福利国家的问题。而“新自由主义”者面对的权力本来已经是受到限制的宪政下的民主国家,他们主要担心的是公民要求国家承担太多的责任(福利、保障等等)并因此授予国家太多的权力,据说这将可能导致“到奴役之路”。鉴于民主福利国家如今的确存在许多问题,他们的批评意见是值得考虑的。但是说福利太多就会导致专制,至少像瑞典这样的国家并非如此,如果进而认为所有的专制都是因为福利太多所致,都是公民要求国家负太多责任因而授予其太多权力的结果,把为国家推卸责任当成“反专制”的主要内容,那就更是大谬不然了。其实,西方的所谓新自由主义者倒并没有这样说过——他们已经没有专制国家、而只有福利国家可供反对了。他们也不用考虑“到自由之路”的问题,而只考虑维护已有的自由、避免重新陷入“到奴役之路”。

把用于反对福利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搬用来针对福利极少的专制国家,这是中国的一些过分时髦而忽视理论逻辑的自由主义者“误置问题”的结果。笔者多次明确说过不反对社会民主主义,不反对民主福利国家,并且在主张限统治者之权的同时,在问统治者之责方面并不比“非主流”的许多朋友逊色。所以我这个自由主义者并不“新”,远没有今天的一些“左派”朋友来得时髦。今天的Neo—liberalists是社会民主主义和福利国家的反对者,在这个意义上,我显然并非“新自由主义”者。

但是,我当然也不是“反新自由主义”者。因为当前在公民自由权利与基本社会保障都非常缺乏的中国,根本不存在“自由还是福利”这种问题。从帝制时代以至于今,中国社会保障的缺乏,历来不是因为朝廷的权力太小,而是因为它的责任太小。根本的是因为它的权责不对应。因此在中国提倡社会民主主义是有理由的,但反对“自由主义”则没有什么理由。即使在毛泽东时代,中国也不是什么福利国家,绝大多数国民即农民根本没有从国家那里得到什么社会保障,难道说毛泽东也是“新自由主义者”不成?今天的中国更不是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不仅远低于社会党执政的欧陆各国,比据说是“新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也低得多。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最新报告[3],全球可比90个国家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经济安全指数”排名,最高的是瑞典,这一指数为0.977,其次的领先诸国都是欧洲福利国家,其中芬兰、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更拔头筹,据说盛行“新自由主义”的美国以0.612只居第25名,而中国则为0.356,只居第58名,属于最低的一类。难道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程度能比美国还高?事实上,在香港任教的郎咸平教授应当清楚,即便是香港这个号称经济自由度全球最高、而福利水平经常受批评的地方,其社会保障还是远高于大陆的总体水平,而郎咸平所说的“大政府主义与中央集权”在香港排斥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理由居然就是:“民主会导致福利社会”!

中国社会保障的缺乏并非由于“新自由主义”得势,美国当然不同,在美国“新自由主义”的确是罗斯福社会福利政策的对头,说它加剧竞争与分化、导致了贫富差异扩大等等,都是有理由的。但是即使是美国的左派,也没有指责“新自由主义”盗窃国库化公为私。正如郎咸平教授正确指出的那样,美国由于它的“法治完备,制度健全”,很难发生那样的事。但是既然如此,郎咸平为什么不直接建议学学人家的“法治”与“制度”,而要去舍近求远,声讨那个虚无缥缈不知所云、对于盗窃国库既非充分条件亦非必要条件的“新自由主义”?如果“法治不完备,制度不健全”意味着那“保姆”可以为所欲为而“主人”无可奈何,那么即使换一种“主义”,“主人”的财产难道就能保得住?

所以对于新自由主义和“新社会民主主义”(像吉登斯他们宣传的),我都是既不鼓吹,也不反对。我以为在中国的现状下炒作“新自由主义”似有制造假问题之嫌。纯从理论上讲,“新自由主义”与各种左派理论一样都有许多漏洞可供批判。但是在现实中,中国如今社会公正和福利保障的缺乏确实并非“新自由主义”所造成;正如中国如今自由不足也并非社会民主主义所造成一样。而盗窃国库就更与“新自由主义”或者社会民主主义无关了。有专制但无福利国家,用不着专反福利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有寡头而无自由放任,也用不着专反自由放任的“新”左派。而反对专制与寡头,有“老的”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足矣。所以,朋友们是否反对“新自由主义”我并不关心,我只关心,你是否反对“老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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