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郎咸平今天提出的问题,我在过去11年间几乎都已提出,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也与我相同或相近。当然,郎咸平关于那几个公司的具体案例我没有研究,无法置评。但我非常同意他对多数问题的揭示,而且他的行为方式对于提请全社会注意这些问题所起的巨大作用,是我当年微弱的呼声所无法相比的。就此我们应当感谢郎先生。必须指出,尽管这次“主流”方面不少人提到郎先生指出的问题秦晖早就讲过,而且据说似乎比郎讲的还好。但是在那时,并没有什么人(无论“主流”还是“非主流”中人)对我表示支持。而且就在这次的讨论中显示出,“主流”方面的一些朋友对问题的严重性依然缺乏认识。他们的一些观点我也很难苟同。
例如一位朋友说:学者不应该在乎民意,应该有勇气与民意唱反调。这话有没有道理?要看对什么问题而言。学术问题当然只能求真而不能媚众,如同不能媚上。但是公共政策问题,岂能无视公众意志?就郎咸平提到的几个具体案例来说,的确正如张维迎所言,不能仅以民意的是非为是非。格林柯尔有没有问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调查证据,由法官或审计部门来独立地裁决,不能仅因民意汹汹就定人以罪。学者也应审慎表态,不能仅仅因为民意倾向郎咸平就附和他对那些具体案例的判断。
但是如果超越具体案例,从政策层面谈论一般意义上的国资产权改革,它的本质是什么?不就是要处置原来法理上是属于公众的资产么?处置公众的财产难道可以不听公众的意见而只考虑“学术上正确”?比方说,张教授有一所房子,别人,哪怕是个比张教授更有学问的经济专家,就可以不管张教授的意志而根据“学术上正确”的某种资源配置理论,把这所房产“配置”给别人吗?
郎教授的一些提法也不是没有问题。例如他说国际上讲的MBO不是指管理者购买自己所在企业的产权,这BO即buy out,是购买外边的股票,像中国这种“自购自”应当叫做MBI,即买内部股(buy in)。但是据我所知,国外文献中虽然确实偶见MBO/MBI这样的提法,但绝大多数论者,无论是议论西方、转轨国家还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私有化话题时,他们谈到的MBO就是指经理购买本企业。而且与之并列的还有MEBO(MANAGER & EMPLOYEE BUY OUT,经理与雇员共同购买本企业)、EBO(EMPLOYEE BUY OUT,雇员集资购买本企业)等缩略语,其BO的意思相同。从英文词义上讲,buy out就是“完全买下”、“买断”之义,也不是“买外边的”,而且buy out与buy in也不是反义词。从常理而言,MBO是在传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理论受到挑战、相信经营者控股、所有权经营权合一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的想法的一种实践。如果像郎先生所说,只是经理购买了外边一个不相干的企业股票,那就与一般的股民购股行为无异,有什么理由成为一个特定的经济概念并形成专门术语呢?我与郎先生一样反对在中国的条件下搞MBO,但反对或赞成是一回事,MBO本身是什么意思,应当是没有疑问的。
不过一般而言,我相信郎先生并没有夸大问题的严重性。实际上,由于如今宏观环境与制度背景的作用,产权改革的公信力缺失不仅仅是案例性的。即便是一些理论上讲本来无可厚非的主张,在这种背景下也会被不公正地扭曲。我认为即使是郎先生对此也缺乏考虑。
例如,笔者最近听说一个故事:某个国有企业,原先有一千多职工。十五大以后,企业开始了“改革攻坚战”,主要内容是“减员增效”。当时并没有搞产权改革,厂子仍然是“国家”的。在“国家”面前谁能讨价还价?而且既然产权未变,没有“私有化”的嫌疑,自然也避免了意识形态风险。于是改革进展顺利,职工们纷纷“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地加入了下岗队伍,两年后厂里只有三百多职工了。冗员既减,效益自然也就颇有改善。
这时,“国有资产退出”的产权改革适时启动了,企业开始搞“两个置换”(资产由国有“置换”为私有,职工由“全民身份”“置换”为自由雇员)。但是问题来了:企业效益既然改善,在产权市场上它的资产价值自然上升。按照产权改革应当促进“经营者持大股,经营者中又提倡法人代表持大股”的原则,当时是想搞MBO(经理买断制)的。可是无论按市场竞价还是搞资产评估,这企业都太贵,“M(经理,manager)难以BO(买断,buy out)”,“置换”有困难。而且按理说,企业效益改善资本增值,证明经理是“能人”有功,现在反而让他出高价,那反不如“穷庙富方丈”先把企业搞垮以便贱价买进然后再妙手回春了,这岂不是奖庸惩能、奖贪惩廉吗?好了,这时据说上面有精神:企业改革应当“就业优先”。只要新企业主允诺不减员,“置换”价格好商量。于是该企业以很低的内部价成功“置换”给了其原负责人,而且是采取以未来股权红利逐年抵扣的办法来支付这一“购买”。于是一位官员就这样在没有竞价对手也不作任何现实支付的情况下“空手套白狼”,成了这个盈利企业的老板。
有人说这是“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当然看起来这项交易是有条件的:亦即“购买者”承诺对已经“减员增效”后的(而不是“减员”前的)企业现有员工的就业负责——这被认为体现了“就业优先”。
我不知道这种做法有没有典型意义:先在不搞产权改革保持“国有”状态的条件下,运用国家权力来实行“减员增效”——这当然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种民间老板与工会就裁员问题反复讨价还价的“笨办法”聪明得多。然后再在接下来的产权改革中以对剩下来的人“就业优先”为理由实行内部人减值“置换”——这无疑也比开放式的竞价拍卖更有利于前官员—现老板。有人说:这体现了“减员增效”与“就业优先”这两个原则之间的“辩证关系”——经过这样一番“辩证”,国有资产大大缩水,“置换的困难”迎刃而解;而工人的饭碗该丢的还是得丢——只是得“提前”丢,不能给产权改革后的官员/老板添麻烦。
这种“辩证关系”基础上的改革算是“渐进”呢还是“激进”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许多中东欧民主转轨国家也讲“减员增效”,也讲“就业优先”,但他们似乎没有那么聪明地发现两者间原来可以有这样奇妙的“辩证关系”。一些国家,典型的例如前东德,对卖不出去的亏差企业的确常常按市场规则实行减值处理,直至以一马克“象征价格”拱手相送,而以接受者承担某种义务为条件:或者直接承诺安置就业,或者承诺规定数额的资本更新投入与资本扩充投入(实际上也就是间接承诺支持就业)。这种承诺通常是利益有关者如工会参与谈判的结果(在波兰、罗马尼亚等地尤其如此),并且由这种利益博弈机制保证其结果具有约束力。这种做法无疑也是“就业优先”——但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无法在“一马克交易”之前先以国家权力搞“减员增效”、为未来的企业主消除“负担”。另一方面,像匈牙利这样的国家则着重通过公开竞价出售,来尽可能多地回收国有资产变现价值,从而允许购买者自行与工会协商“减员增效”——但这样一来,购买者就不可能以就业承诺为由白占国有资产的便宜了。
实际上,“减员增效”以改善公司治理,“就业优先”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两个思路本身都并不错。而且两者间的矛盾也往往不像表面上看上去那么大。例如在古典学派看来,按市场规律实行“减员增效”可以促进资本积累,而资本投资增长会反过来带动就业增加。凯恩斯学派则相反,认为以民主国家的积极干预来扩大就业,不仅能缓解社会紧张,而且就业拉动消费,消费带动繁荣促进投资,资本的增加也就意味着相对达到了“减员增效”。而在现实生活中,到底当前先从“减员增效”入手还是先从“就业优先”入手,则是见仁见智,而且不同见解的背后往往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与社会分野,需要民主政治下的利益协调机制来权衡利弊,实行最大限度符合社会长远利益并兼顾各方现实要求的选择。这里确实有某种辩证关系在焉。
但如果民主政治不健全,某些利益集团的权力不受制约,理性的利益协调机制无法建立,那就可能出现一种扭曲的“辩证关系”:无论“减员增效”还是“就业优先”都被引向符合有权势者利益的方向。先用国家权力来“减员增效”,后借“就业优先”为名化公为私,横竖都是他占便宜而别人付“代价”。正如下文将谈到的:这就是“尺蠖效应”的典型表现!
显然,这里体现的是体制问题而非理论问题。从理论上讲,今天我们既有理由“减员增效”也有理由“就业优先”,但这两者能够形成什么样的“辩证关系”?这恐怕就不是就经济论经济可以解决的问题,而需要讲讲“政治文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