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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经济学家要讲公正,经济学要讲逻辑 ——兼评某种“转轨经济学”的“奴隶预设”

2024年12月4日  来源:共同的底线 作者:秦晖 提供人:zhuishen13......

樊纲先生的《不道德的经济学》一文在最近的争论中似乎被划为张盛二先生一派,尤其此文的题目更容易成为靶子。然而我倒觉得他的如下观点可以接受:经济学家必须讲道德,但经济学本身是不讲道德的。“不道德的经济学”也许不讨人喜欢,但你不能否认它的确是一种经济学。我觉得樊文的问题不在于它不谈道德,而在于它通篇都在论证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从这点看,它倒好像是“道德的经济学”),但却完全不提如何从后者过渡到前者(从这点看,它又恰好不像是许多人标榜的“过渡经济学”或“转轨经济学”)。这的确反映出当前经济学论战的一大缺点:许多人声言自己搞的是“转轨经济学”,但你一对他们的转轨路径提出质疑,他们就大讲起“交易的好处”、“市场的优点”,而根本不管走向“交易”、进入“市场”时的起点与过程问题。老百姓都知道“要不要分家”与“如何分家”是两个问题,而我们的一些经济学家却是:你一说这样分家不公平,他就回答分家的好处很多。按理说,“要不要分家”之争他们应当与“新左派”去进行——因为后者的确是批判市场经济的,亦即反对“分家”的。但奇怪的是他们中的许多人与“新左派”并没有什么争论,有时还替“新左派”说话。按理说,“如何分家才公平”的争论应当与寡头主义者去进行——他们的确在为权贵私有化说话,是大家长侵吞家产的辩护人。但奇怪的是一些“新左派”并不去批评寡头主义,却指责自由主义者不讲社会公正,其实在自由主义者为“公正至上”而呐喊时,他们在做什么呢?

由此可见逻辑的规则有多么重要,而如今一些人的逻辑又是多么混乱了。因此我以为,“不道德的经济学”不至于阻碍中国经济学的发展(不是说它不可批评,其实它引起批评本身就是在促进发展),但“不讲逻辑的经济学”的确会阻碍这种发展,甚至造成中国经济学的危机。公正地讲,如今争论双方都有不讲逻辑的现象。但以张先生为代表的一方责任更大,因为对方并没有以立“规则”者自命,他们不讲逻辑,便只是观点问题。而自命为有权立“规则”的一方如果不讲逻辑,那就不仅仅是观点问题了。如今人们喜欢谈论中国学者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可能性,但老实说,某些不讲逻辑的论述会使人怀疑咱们——用张先生的话讲——“不仅不够格,可以说还没有入门”。

经济学(不是“经济学家”!)的确不必大谈道德,其实即使像马克思这样公认为道德理想主义的思想家,其经济学著述的目的固然是为了声讨“资本”,但正如熊彼特等人指出的,马克思之为马克思就在于他不是简单地谴责资本家坏了良心,而是宁可假定资本主义市场是按等价交换的形式公平原则运行的,然后从逻辑上来论证其不合理并推断其“必然”灭亡。而奥地利学派之批判马克思,也没有去指责他眼红资本家的财富,或者说他惟恐天下不乱,而是针对他论证的大小前提及逻辑推断挑毛病,尤其抓住劳动价值论这个逻辑前提不放。因此,经济学不讨论道德,我以为是说得过去的。

但如果不讲“道德”的话,经济学必须讲什么?樊文并未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他似乎主张经济学要讲的是效率,但这不对。如果效率是经济学唯一的问题,那么在我们前面提到的“AB二人讨价还价”的例子中,经济学家就应当主张抢劫,因为抢劫能省去讨价还价的“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有人会说经济学家要讲的是全社会的总效率,上述的抢劫虽然减少了一次行为的“成本”,但抢劫盛行会增加全社会的成本,减少总效率。但假如这样,经济学家就应该主张全社会“一切行动听指挥”。科斯曾说计划经济如果说还有一点理由的话,那不是公平或者其他,而是它的集权能够减少交易成本。一道命令下来,给1000个人配给1000双鞋子,不许挑肥,不许拣瘦,既无过剩,也无不足,那效率岂不高哉!而且这个效率的确是全社会的总效率呀。

有人又会说经济学家讲的效率是指效用生产的效率而不是指物质生产的效率。1000个人配给1000双鞋,很多人未必喜欢所配,便造成效用损失。但假如这样,经济学家就应该无条件支持劫富济贫,因为效用随持有的增加而递减,剥夺持有多者给予持有少者,总效用肯定增加。

的确经济学家中是有支持计划经济和劫富济贫的,但也有人反对这样。而支持者大约也不会无条件,例如即使是马克思,怕也不支持由一个疯子主持的“计划经济”,或者剥夺劳动者去给予游手好闲的二流子,哪怕后者比前者更穷。为什么?因为经济学家除了效率以外的确还要考虑其他东西,虽然“经济学”并不那么说。如果经济学家赞成交易而反对抢劫,那理由除了“效率”以外肯定还有别的,比如抢劫不如交易来得公平。而经济学家在提出主观效用价值理论时,那理由除了效用价值比劳动价值可计算以外,更重要的实际上是出于对个人权利的重视——主观效用是以个人意志为基础的。

正是由于经济学家道德取向或曰价值观上的多元性,决定了经济学的多元性。然而经济学不同于文学,它是一门理性的学科。理性只承认逻辑,不承认情感。经济学讲坛不是诗坛,不是抒情的场所。因此经济学家的价值观只能(当然,也必须)作为“经济学”的前提而处于“经济学”之外。换言之,“经济学”是那些被称为经济学家的人从各自的价值观出发对经济过程进行逻辑分析的场所。在这里,“各自的价值观”使他们可以称之为各种“主义者”,而“对经济过程进行逻辑分析”的能力则决定了他们可以被称为“经济学”家。所以像马克思那样“主义”鲜明的人,也只把自己的经济学方法总结为“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统一”,而不是道德方法与逻辑方法的统一。

要之,一个人搞的东西能不能称为“经济学”,不在于他有没有某种文凭、学位、职称或其他“身份”,也不在于他有没有某种特定的价值观(当然,“某某主义经济学家”是需要与这一主义符合的价值观的,但如果没有,他还是有可能成为别一主义的经济学家),更不在于他研究的对象是不是“效率”或其他特定概念,而在于这些东西有没有“对经济过程进行逻辑分析”。因此我说:经济学家要讲道德(确切言之,“道德”可能狭义了点,应当说经济学家要有清楚的价值观),而经济学要讲逻辑。

遗憾的是今日中国“不讲逻辑的经济学”仍然很盛行,这里当然有过去的极左遗风,即那些倚仗权势打棍子扣帽子的学阀,但也有这样一种现象:自己的论述充斥着逻辑混乱,别人一指出,就以受到“情绪”的攻击、“道德”的压力和“政治”的批判来掩饰,同时自己又以真正的“情绪”对别人进行非逻辑的指责。

另一种情况是:过分顾忌“敏感”问题,以致理论逻辑无法彻底,回避那些无法绕过的论证环节,以致使分析变得支离破碎。这里当然有值得同情的无奈。但应当指出,在我国如今的人文社会科学中,经济学可以算是禁区最少的了。于是这里便产生了一种其他学科少见的现象,即“敏感”有时成了掩饰逻辑毛病的借口,甚至主动划定“敏感”区并立为“规则”,以封住持不同学术见解者之口。

近年来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界屡有定“规则”立“规范”之举,然而我看似乎都不太成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立“规则”者所重视的大都是引文、注释要规范,学术史背景要介绍,前人成果要交代等等写作规范。而对大讲“规则”表示反感的一些人,则认为清规戒律太多会束缚思想,甚至怀疑那种“规则”是“学问家”排斥“思想家”、即以赛亚·伯林所说的“狐狸”排斥“刺猬”的手段。我以为两边都不是没有道理,但都忽视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无论写作(指研究性写作,不包括文学写作)还是思想(同样不包括文学想象),逻辑规则都是最根本的规则。学术写作当然应该有技术性规范,但这类规范不应绝对化。如果我记得一条重要材料但查不到确切出处,可不可以讲呢?应该可以,只要你讲明这是来自他人而不是贪天之功。就算不够“学术论文”,“学术随笔”总可以算,起码你不能否认这是“学术”。反过来讲,“思想”不应当有禁区,但必须有逻辑,否则就成了胡思乱想了。尤其在经济学这种理性学科中,无论对“狐狸”还是“刺猬”而言,逻辑规则都是第一位的“规则”。逻辑混乱、偷换概念、指鹿为马、自相矛盾、以假问题代替真问题的文字,就算引文、注释再“规范”,又岂能说是合乎“规则”的?

其实人们的逻辑分析能力并不真的那么差,他们在很多问题上的逻辑分析堪称大学问。但在有些问题上为什么流行“不讲逻辑的经济学”呢?这就涉及“经济学家要讲道德”这个层次了。但有不作诛心之论的规则在,分析就到此为止吧。

然而要补充的是:经济学家要讲的“道德”如果不是指本人的道德操守(这当然没有“太高”的问题),而是指作为“经济学”前提的那些道德预设,那是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的。因为这种预设是对发生经济行为的社会大众的预期,不是对圣贤、也不是对恶霸的预期。所谓“经济人”的预设常常被斥为过于低调,其实再“保守”的经济学家也不否认很多情况下人会有高尚行为,但是再“激进”的经济学家也不能保证一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有高尚行为。因此对经济关系的预设只能以底线伦理而不是“理想伦理”为基础,即以“经济人”而非“慈善人”为基础。严格说来,这种底线伦理不能算是“道德”标准,只能算是公正标准。因为“正当不等于善(right isn’t good)”,所以“经济人”不等于“道德人”(即“慈善人”)。但是公正虽非道德,却是道德所赖以建立的底线,亦即不公正的肯定不道德。“经济人预设”实质上是一种“正当优先(priority of right)即公正优先(priority of justice)”的预设。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经济学家要讲道德”的实质,就是经济学家要讲公正。

无疑这并不是一种高调的要求,但这底线伦理又是不能再低的“硬道理”。“经济人预设”假定人是合理自利的,即他们不会抢劫,也不愿被抢,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和能力。经济学只能预设交易,不能预设慈善,也不能预设抢劫,尽管现实生活中慈善与抢劫都可能发生。然而遗憾的是我们今天的一些“转轨经济学”,既不是以“经济人”也不是以“道德人”,而毋宁说是以“奴隶人”为预设的。他们总是假定“转轨经济”中的人们就像奴隶一样,既不知道也无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能束手被抢。于是在上述“AB二人讨价还价”的场合,他们就认定抢劫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一方”任意处置公共资产,“公共”就只能乖乖放弃“选择”之权利;看守者监守自盗,所有者也不会或不敢过问;把公共资产当作无主物而先占之,公众也只能认可——不能说这一切在现实中都不“可行”,正如慈善现象与抢劫现象在现实中都有成功之例一样。也不能说这种预设的错误只是个“道德”问题,正如“慈善人预设”在道德上并无问题但在经济学中仍然不能成立一样。

例如一位经济学家朋友有这样的说法:改革与革命的区别就在于后者要侵犯既得利益,前者则以承认既得利益为前提。这个说法作为事实判断是有疑问的。(改革侵犯既得利益的事例历史上不胜枚举。主张“矫正的正义”的诺齐克也不是什么“革命者”。况且如今也没有什么人要求矫正“既得”利益,只是要求制止“正在进行时”的不公正。)但更大的问题在于逻辑上。从经济人预设出发,应当承认一切人在改革中都有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并力图得到更多的倾向。权贵如此,平民也如此,难道工人不想保住自己的铁饭碗?可是这位朋友却要他们“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他的实际主张是:不要限制看守者交易,也不能让老百姓来讨价还价以免增加“交易成本”。可见他实际上是只承认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乃至预期利益),而不承认更多人的既得利益的。前一“承认”出于“经济人预设”,后一“不承认”则出于“奴隶预设”。两种预设的逻辑冲突他就不管了。

关键在于“奴隶人预设”能不能作为转轨经济学的逻辑基础?在现实中,谁能保证人们永远安于当奴隶?在逻辑上,今日的“转轨经济学”家大都把市场经济当作转轨的目标,然而“转轨经济学”的“奴隶人预设”又怎能不与“市场经济学”的“经济人预设”相悖?——今日“不讲逻辑的经济学”之盛行,其最基本的逻辑原因就在于此,我这个判断,该没有任何“情绪”的成分吧??

[1]即《批评规则、交往理性和自由精神》,一见《天则文稿》,一见《读书》1999年第10期、2000年第3期连载,此外据说还有两个版本分别见于网上和张先生的文集中,听说行文略有不同,我无暇校勘,此处所引均以前两个文本为据。

[2]《“制度创新”还是制度复旧?——再问崔之元先生》,《二十一世纪》,1996年总第36期。

[3]姚洋:《自由的位置》(《读书》待刊)。

[4]《有了真问题,才有真学问》,《读书》,1998年第6期。

[5]K. Arrow, Gifts and Exchanges. in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 4(1972)pp. 343—362。

[6]J. E. Stiglitz, Whither Reform? Ten Years of the Transition. World Bank, Washington, D. C., 1999. pp. 8。

[7]“华盛顿共识”对这一点的肯定,可以从他们对起点平等式证券分配的支持看出。尽管如我以前已指出的,这种方式并不仅仅为这一“共识”所主张,同时这种方式是否最佳也可以讨论。

[8]K. Mizsei, Privatization in Eastern Europ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Poland and Hungary. Soviet Studies, (1992), 44: 2, pp. 285—290。

[9]Jiri Vecernik, Markets and People: The Czech Reform Experience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ldershot: Avebury, 1996。

[10]王中江:《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网上论坛。

[11]关于米塞斯与哈耶克的分歧,参见汉斯—海尔曼·赫柏为米塞斯《自由主义》一书所作的导言,见中译本《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23—25页。

[12]张五常:《中国的前途》,远流出版公司,1989年,第124页。

[13]《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吉尼条。

[14]F. Paukert, Income Distribution at Different levels of Development: A Survey of Evidence. 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 Aug.—Sept., 1973, Vol. 108。

[15]M. S. Ahluwalia, Inequality, Poverty, and Development.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976, Vol. 3。

[16]如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17]如陈宗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18]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语文出版社,2010年,第146—148页。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编,1989年。按:笔者手头没有1994年的,但这5年我国家庭结构变化应该不是很大。

[20]参见秦晖:《封建社会的关中模式——土改前关中农村经济研析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关中模式”的社会历史渊源:清初至民国——关中农村经济与社会史研析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21]金耀基:《台湾的个案研究》,《二十一世纪》杂志,总第17期,145页。

[22]Jiri Vecernik, Markets and People: The Czech Reform Experience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ldershot: Avebury, 1996.pp. 61、82。

[23]Ibidem. pp. 53—74。

[24]《1995年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俄〕《俄罗斯世界》,1996年第1期,第57页。

[25]姚先国:《两极分化:福音还是灾难?》,学苑出版社,1989年,第38—39页,转引阿德尔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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