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西方公民社会具有实质意义的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对立,在新的条件下已经淡化的时候,在我们这样的非公民社会和前自由秩序下,本应该是“分开走,一起打”的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联盟却没有出现,反而是所谓“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愈演愈烈。这是很耐人寻味的。
其实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与问题情境中,不仅自由主义与吉登斯这样的“新左派”或“第三条道路”(如上文所言,这实际上就是社会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化)谈不上有什么对立,就是自由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老左派”(从恩格斯、普列汉诺夫直到社会党国际),至少在自由秩序建立前也谈不到对立的可能。如果说连当今的西班牙人民党也懂得尊重工会的话,当今中国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更是劳动者结社自由权利的捍卫者。如果说连当年的普列汉诺夫也主张“‘自由主义者忙于争取’的‘抽象权利’正是人民发展所必需的条件”,[3]当今中国真正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更不会在捍卫普遍人权方面有二话。
但问题在于:当今中国的思想分化,一方面并未摆脱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对立的大格局,另一方面又在“斯托雷平式改革综合症”的背景下,出现了寡头主义对自由主义(主要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歪曲,和警察民粹主义对所谓“自由左翼”思潮的控制。于是,从寡头主义立场对社会民主主义(乃至对自由主义本身)的压抑——那个公然宣传剥夺劳动者有理的“公益广告”“只不过是从头再来”堪称代表——以及警察民粹主义对自由主义(乃至对社会民主主义本身)的压抑——那种呼唤改革前警察体制的“再度文革”派堪称代表——都发展起来。而有趣的是:寡头主义与警察民粹主义之间却基本没有发生论战。
显然,这样的思想分化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同(吉登斯式的)新左派”之分歧全然不是一回事,甚至与当年自由主义同社会党人老左派的分歧也不可同日而语。根本的区别在于:自由主义与公民社会中的现代左派(无论新老,而“新左派”尤然)是在上述共同底线的基础上展开分歧的,这个底线就是对自由民主、个性解放、普世性人权与形式公正的认同,用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语言说,就是“资本主义”优于“封建主义”,自由民主优于专制独裁,“抽象权利”优于没有权利,“形式公正”优于“超经济强制”。用吉登斯的话说,就是“自由市场哲学”与“社会(民主)主义”都有左派历史渊源,都有个性解放性质,都有反“传统”的“不断革命”色彩。
而我们这里的寡头主义与警察民粹主义都违反了这一共同底线。相反地他们却有着另一个共同基础:当年那个以反自由的方式“化私为公”的民粹主义权力,也就是今天以反民主的方式“化公为私”的寡头主义权力。当年它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乃至一切私生活领域实行“公共选择”,如今它又可以对公共经济资源、公有资产和其他公共领域大搞“双方交易”。过去那种“反竞争的伪公平”,与今天那种“不公平的伪竞争”,不同样是这个民粹主义—寡头主义基础的产物吗?这一基础过去并不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它比最“右”的自由主义(如前述的西班牙人民党,它至少还承认工人自组工会的权利)离社会民主主义更远。这一基础现在也不是自由主义的,它比最“左”的社会民主主义(如前述的瑞典社会民主党,它至少承认言论自由)离自由主义更远。因而真正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不会以批判现实为理由赞扬过去那种“反竞争的伪公平”,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也不会以反思过去为理由认可今天那种“不公平的伪竞争”。因此我曾说:在今日中国(不是今日西方)的条件下,只反对自由主义的人不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只反对社会民主主义的人也不是自由主义者。今日中国的自由主义要与寡头主义划清界限,而社会民主主义则要与民粹主义划清界限。如今中国的“问题”所呼唤的“主义”,应当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也就是吉登斯所说的“激进的中间派”立场。但在中国,这种立场与其说是“第三条道路”,不如说是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这两条“道路”的重合,而不是它们“之间”或“之外”的另一条道路。
在如今的中国,在自由主义旗号下主张寡头主义的人是有的,而且似乎还不少。但正是坚持共同底线的自由主义者(而不是所谓“新左派”)对此进行了最早最坚决的抨击,他们主张公正至上,反对原始积累与权贵私有化,支持“获得正义、交易正义和矫正正义”基础上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强调通过民主化来解决产权改革中的“卖方缺位”和“看守者交易”问题,以遏止“掌勺者私占大饭锅”、“抢来本钱做买卖”的行为,在起点公平与规则公平原则下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总而言之,他们希望在民主条件下从起点平等走向公平竞争,从“获得的正义”走向“交易的正义”,而反对在专制状态下从“权家通赢”走向“赢家通吃”,更不希望看到改革进程陷入“不公平的伪竞争”到“反竞争的伪公平”的恶性循环。
然而在另一方面,对那些在“新左派”或“自由左翼”旗号下的警察民粹主义,却很少有人从社会民主主义立场与之划清界限。这说来也是有历史原因的:在中国近代史上,社会民主主义传统比自由主义传统更稀缺。在民国时期,社会民主诉求通常是由自由主义者表达的(这种表达方式我们今天未必能够照搬,[4]但这种精神是应当发扬的)。而“左派”则具有渊源于中国历代“农民战争”和俄国民粹主义—斯大林主义传统双重影响的强大的警察民粹派传统。这种传统对于社会民主思想的摧残,可以说比任何“右派”都厉害。只要想想斯大林当年关于社会民主党是“最危险的敌人”的话,和中国“苏区”大杀“社会民主党”的大肃反,就不难想见了。直到如今,缺少社会民主主义成分仍然是中国“左派”包括所谓“新左派”或“自由左翼”在内的一大弊病。最近一些“新左派”学者很推崇吉登斯式的西方“新左派”,包括这本《第三条道路》,似乎这本书不是为共同的底线、不是为自由主义化的“新工党理念”作论证,反而是为损害共同的底线、既背离自由主义也背离社会民主主义的警察民粹派“道路”立论的!
其实,不要说吉登斯式的“新”左派,不要说比过去的工党更自由主义化的“第三条道路”。我们的“左派”只要有一点社会民主意识,哪怕是“麦克唐纳社会主义”时代的工党“老左派”,哪怕是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第一条道路”,他们也就不会歌颂“文化大革命”、人民公社、“鞍钢宪法”之类的东西,不会诅咒东欧的民主化,他们与自由主义者的至少大部分争论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样看来,过去人们批评这些“中国式的新左派”食洋不化、淮橘成枳,并不完全贴切。如果他们真能食社会民主主义之洋,得吉登斯式的“新左派”之橘,也就很不错了。最怕根本就是鱼目混珠、以北枳冒充“淮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