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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逻辑的“经济学” ——关于公正问题的经济学论争

2024年12月3日  来源:共同的底线 作者:秦晖 提供人:zhuishen13......

一 关于“规则”

张曙光先生是我所敬重的经济学前辈,其著述诲我甚多。但也有我不能苟同之论,听说先生要抛玉引砖,批评我辈,我当然很愿受教。不意读过两个文本[1]后,好生不解:张先生不仅自称“缺少政治敏感”,暗指我为“政治敏感”者,而且说了许多没来由的话。我反思再三,觉得可能因为拙文中“伪问题”及“权贵私有化”二词过于贬义,有人感到受了伤害。也罢,感谢张先生批评,就改用“假问题”和“公仆私有化”吧,如何?

但除此外,张文的许多看法我就难以理解了。首先,张先生指我为“政治敏感”者,大概指我说的“民主私有化”而言。但盛洪先生在产权问题上就“民主”(或曰“公共选择”)讲了那么多的话,张先生怎么就没觉得“政治敏感”呢?崔之元等先生大讲“经济民主”(当然,那是体现在“文革”、人民公社、鞍钢宪法上的“民主”),张先生还主持过有关的讨论会,当然他未必同意崔说,但他也没指那种说法是“政治敏感”,是违反“规则”、不合“理性”的呀?为什么盛洪先生反对“公共选择”并不“敏感”,而我赞成“公共选择”就触及“敏感”了?为什么崔之元先生弘扬官办“民主”就是学术见解,而我谈民主就成了“进行政治批判”?

盛洪先生认为产权改革过程(请注意他讲的是过程,而不是目的,改革的目的是明晰产权使之可交易,这是另一个问题)不应该搞“公共选择”而应该搞“双方交易”,我则认为公共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公共选择(包括由公共选择的代理人在公共监督下的交易),无论我们谁是谁非,都明明是一个层次的讨论。不知张先生从何判定盛洪的说法是学理,而我则是“将学理层面的问题扯到政治层面来讨论”?

即便在产权改革领域谈“民主”或“公共选择”真的有些“敏感”,张先生不主张谈也可以理解(其实,若不是许多论者大讲反对“公共选择”的话题,笔者本也无意去谈这个在我看来实属常识的问题的),但他把这树为“规则”,而且对他认为“违规”者讲了不少作为长辈有失身份的、毫无学理意义的泄愤之语(《天则》本尤多,《读书》本亦不少,如“互相吹捧”、“煽起”争论、“热炒一阵抬高身价”、“仕途之道”等等),这就过分了。为学界立下“规则”,不许谈“敏感”话题的人是有的,但不该是张先生,这种规则也不是什么学术规则。相反,不顾学理逻辑所及一味回避“敏感”,倒是违背学术规则的,尽管在我们的环境下这种违背未可苛责,但至少不值得标榜。至于所谓“政治”,在我们的语境中本有二意,一为政治学,一为“搞政治”(也即张先生所谓“仕途之道”),前者是治经济学者难以回避的,尤其在咱这个泛政治化社会里想只研究“纯经济”问题怕只是自欺欺人,而且正如张先生大谈哲学却并不以为越界一样,经济学家涉及政治学本也正常,何况如前所说,盛洪、崔之元诸君都已涉及了。至于“搞政治”,我想显然那些被称为“奏折派”的学者最有条件,张先生以为然否?

讲到“规则”,张先生自然是有资格立的,我没有。不过提几条意见总可以吧:

首先,对某种观点的称谓大可平常视之,为行文方便把某种观点或主张称为某某主义或某某派本属常见。被称者若不同意可以反驳,说明该称谓何所指而非我意,并自起称谓。有时这种论辩本身就有学术意义,如经济学界弗里德曼被称为新保守主义者,他不同意,并自称为新自由主义者,由此引出了新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异同这一有意义的问题,但他并没有喊叫被打了棍子扣了帽子。毕竟打棍子扣帽子都是权力行为,称谓本身是成不了棍子帽子的。我们说“反右”是灾难,主要不是因为那时没有“右”的思想,而是因为权力剥夺了思想自由,迫害了思想者。正如张先生所说,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各种思想各种主义都有权共存,既然如此,“新左派”之类称谓有何犯规之处?我在几年前与崔之元先生商榷的一篇文章[2]中指出:“新左派”之称本是他的一些海外同仁自称的,我倒觉得有些名实不符。在西方,老左派主要指社会民主派,而新左派如今主要指布莱尔这类介乎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人,而我们这里那种“老左派”都几近于无,何论乎新?但称谓而已,何必苛求,我也就加上引号用了。如今听说他们要自称“自由左翼”了,别人是否跟着这么称,也还可以讨论吧。但这都与打棍子无关。

当然称谓也不是没有“犯规”的,第一称谓不应给被称谓者带来可能的麻烦,例如暗示某人为“政治敏感”者之类。第二称谓可能难免有褒贬,但不应有蔑视之意,张先生把一大批人称为“《陷阱》追随者”,不知他是否愿意被称为“《分与卖》的追随者”?第三,称谓若非泛指一种流派而是指一种具体行为,就有个实事求是的问题。什么是“新左派”,什么是“自由主义”,都很难精确定义,但具体到某人某书的“追随者”可就没那么有弹性了。张先生称我为“《陷阱》追随者”,意指我随何书(《现代化的陷阱》)之后且对该书全无异议,但他应当知道我自1992年后一直在强调社会公正,而在被他指责为“吹捧”何书的那篇文章中,我一方面高度肯定了该书直面真问题的意义,一方面也指出何女士对“原始积累”这一概念理解有误,“中国原始积累过程已完成”的结论不对,她对“市场万能论”的批评也有点文不对题。对这本以“当代中国的原始积累过程”为副标题的书而言,我指出的这几点决非无关紧要,比张先生标榜他说《分与卖》“没有讲述完整故事”之类批评的分量至少不轻。但我当然不会说张先生“追随”、“吹捧”或“拥护”盛文。

其次,对别人的意见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但不能歪曲或臆造。张先生与盛洪都一口咬定我主张产权改革只能“分”不能“卖”,真是莫名其妙。我在答盛洪的《获得正义与交易正义》一文(《读书》2000年第一期)中已澄清了此问题。就此我还另写过一篇文章《“卖方缺位”与政治体制改革》(《改革》1998年第六期)。姚洋先生与我商榷说:“秦晖先生关注的是决定公共资产命运的过程公正问题,既然资产在私有化之前属于公共所有,则由公共决策来决定资产是分还是卖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尽管公共决策的结果可能是‘卖’,但此‘卖’和少数权贵决定的‘卖’有本质的区别,后者是强权的决定,而前者是民主的决定。”[3]姚洋不同意这一看法,但他对这一看法的表述基本无误(略嫌简单化,详后)。而对于张、盛二先生我能说什么好呢?还是用张先生自己的话吧:“其实按照一些人的水平,不至于看不出”这样明显的表述。

另一例是:张先生说我把理论经济学贬为“经院哲学”,其实我根本没说过“经院哲学”一语,只讲过“经院式研究”,此其一;我从未否认过“经院式研究”的价值,原文俱在:“何清涟本人曾明确表示这本书并非专为圈内人士所写,而是面向社会的呼吁,因此没有采用经院式的表述。这当然不是说经院式的研究没有价值。其实一向不是有许多人文学者批评主流经济学为‘奏折派’,指其太重功利,缺乏为学术而学术的‘经院’气吗?”[4]张先生对盛洪、樊纲诸君也有类似批评,只是我没像他那样点名而已。显然,我从未贬低过理论经济学本身,但认为无论理论研究还是经验研究都应当探讨真问题,而不是在假问题上制造学术泡沫。此其二。其实即便对于“经院哲学”本身,我也不以贬义视之。经院哲学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其正面价值,《辞海》的意识形态评价不足为训。奇怪的是,张先生既以《辞海》的评价为据批评别人(谁?)以“经院哲学”来贬低某学派,为什么他又认为“新左派”之称是扣帽子?按《辞海》的标准,“左派”可是莫大的褒义呀。

可见张先生的逻辑是有问题的。类似的逻辑问题文中还不少,如他说何书的一大毛病是没有“经验可证伪性”,然而他却用很大篇幅来对何书进行“经验证伪”——有些证伪的确是成功的,何清涟应当承认并感谢张先生——这就掉入了一个逻辑陷阱:要么张先生的证伪是无效的,要么何书可证伪,而张先生的前一指责无效。而更大的悖论在于:张先生文章本意是要制止“抬高”何清涟,然而恰恰是张文把何清涟“抬高”到谁也想不到的高度:他不仅把一大批“社会公正”的拥护者(其实他们彼此有许多差异)都说成何清涟的“追随者”,而且还批评何书没有实现“范式上的创新转换”!何谓“范式上的创新转换”?不就是库恩讲的具有转折性意义的“科学革命”么,那是哥白尼、牛顿、爱因斯坦等巨人的所为!原来张先生还如此厚望于何清涟,责怪她没能成为牛顿式的巨人!再有,张先生批判的所谓“化约论”即那种认为如今强调市场过分、保护私有产权过分的论点,正是被称为“新左派”的那些说法,但他又责备他所批评的人给“新左派”扣帽子(“化约论”不是帽子?),让人闹不清张先生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所谓新左派。当然,可以理解为张先生是要“两边打”,然而他又把所有这些人都归之为“《陷阱》追随者”,这就叫人疑惑:这“追随者”究竟是个什么群体?是“新左派”呢还是它的反对者?是这《陷阱》竟如此众望所归,以至左派右派都成了它的“追随者”,还是张先生自己“以书划线”,根本不在乎别人主张什么,只要说了何书好话的就是论敌?

这就涉及我对“规则”的又一建议:治学要讲逻辑。尤其经济学这样的学科,逻辑规则堪称它的第一规则。“不道德的”经济学虽然为道德感强的人所不满,只要逻辑严谨,还不失为保守主义经济学;不讲现实的经济学虽然为参与意识强的人所不满,只要逻辑严谨,还不失为经院式的经济学;不讲究注释规范和章节系统的经济学虽然为规范感强的人所不满,只要逻辑严谨,还不失为经济学的学术随笔或学术漫谈。但如果连逻辑都不讲,那就根本无经济学可言、甚至无“学”可言了。应当说《陷阱》在这方面的确有毛病,也应当说张先生的许多著述是讲究逻辑的,但《规则》一文的逻辑毛病的确比《陷阱》还要多,“按照一些人的水平”的确是“不至于此”的。我常常觉得,如果人们价值观有异,“主义”不同,学科各别,知域各殊,甚至智愚也有等差,那还有讨论的基础吗?若有,那就是逻辑了。在逻辑面前人人平等。我对一些经济学者的批评,本质上并非如张先生所讲的“政治”批评,亦非如盛洪先生所讲的道德批评,而就是逻辑批评。尽管我的确有自己的政治与道德立场,但我懂得多元化的道理,不会期望别人与我一致。然而逻辑,尤其是形式逻辑,应当没有多元的问题。鹿好还是马好,人们尽可见仁见智,但指鹿为马是不行的。尤其是指鹿为马如果竟被立为“规则”,那就不仅经济学完了,一切学问完了,怕是连人的正常思维也完了。因此我也斗胆立一“规则”:不要把别人从逻辑上提出的质疑,以“政治”、“情绪”等理由来回避,好么?

以下就按这一规则,答复张文的几个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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