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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问题”与“主义” ——再论共同底线 (五)

2024年12月3日  来源:共同的底线 作者:秦晖 提供人:zhuishen13......

现在对我有各种各样的评价,有人说我是“民粹主义者”,有人说我是“社会民主主义者”,还有人说我是“自由主义左翼”,等等。这些说法都不能成立。诺齐克不能说是“自由主义左翼”吧,而我的很多立场就来自诺齐克。我既不是“自由主义左翼”,也不是“社会主义右翼”,我坚持的很多立场,不仅不是来自布莱尔,甚至也不是来自社会党国际,我可以说有相当部分来自马克思。有人就会问,马克思怎么会和诺齐克调和呢?其实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许多人看来,马克思无疑是落伍了,他讲的是19世纪的事情,但是19世纪的马克思面对的还是相当专制的体制,而不是完整的自由秩序,我们知道,《共产党宣言》出版的那个年代,尤其是在1848年以前的欧洲,多数国家在政治上还是一个专制社会,在经济上也没有自由到如今的程度。作为这样一个社会的反对派,在马克思、恩格斯体系中具有强烈的民主诉求,不仅有民主诉求,甚至也有自由个性的诉求,就在俄国革命前的社民党人中,比如普列汉诺夫等人也有强烈的自由经济诉求。在这方面,可被我们所认同的东西很多。恰恰相反,现在欧美的“新左派”的理论模式相当现代化,现代化到许多人都不知所云的地步,不但我们感到费解,就连他们自己也有点“难得糊涂”。因此前两年《社会文本》这一美国“新左派”最重要的杂志闹出大笑话。有个人为了捉弄这些人,胡诌了一篇4万字的长文,本来就是一个恶作剧,却被《社会文本》当作里程碑式文献一样高度评价,结果作者一亮底牌,搞得他们尴尬之极。然而虽然他们的理论高度“现代化”了,但实际上在一些基本概念方面,还不如马克思、恩格斯开明。因为他们现在面对的西方体制不管是民主政治还是市场经济都已经高度规范化了。他们作为这样一种体制的反对派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我觉得还不如马克思时代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因为马克思时代的社民党人面对的问题和我们现在还比较相近,反而是当代西方“新左派”面临的问题意识和我们有很大的不同。

这就产生这样一种情况:我常用马克思的观点反驳“新左派”,用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反驳权贵资本主义者。有人认为这如何能统一呢?我认为这完全可以统一。我举一个历史上的案例。1905年以前的俄国,它的经济,尤其是农业实行农村公社制度,实行土地公有,劳动组合,在政治上实行专制。这时的俄国思想界出现了四种思潮,一种是持当局立场的正统专制主义,即乌瓦洛夫称之为俄国民族性的三原则:东正教、专制主义和民族主义;第二种是下层的代表反近代化的民粹派,他们认为俄国土生土长的村社是好得了不得的东西,沙皇政府的一切弊端就在于他们引进了西方自由主义瘟疫,本来沙皇政府只发扬民族传统时,就是好沙皇,不幸的是他们引进了许多西方的歪门邪道(这就像中国一些人认为我们的政府需要批评之处,在于他们引进了西方的殖民话语)。俄国思想界的另外两种思潮是从民粹派中决裂出来的以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社会民主思潮,和以米留科夫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潮。1905年以前,俄国的自由派和社会民主派形成了一种反对民粹派和专制主义的联盟,最明显的标志就是1900年前后这两派人合作编的许多书,如《俄国经济发展状况的资料》等等。参与者包括司徒鲁威、约诺夫、列宁、普列汉诺夫,他们明确讲,这是双方的“文字联盟”。这个“文字联盟”就是针对俄国的民粹主义者和专制主义者的。

这时俄国社民党人的话语在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上和自由派没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在经济上,社民党1886年纲领没有对土地私有制提出任何批评,它只提出一项要求,要求给予俄国农民退出公社的自由,在他们与民粹派进行论战时,普列汉诺夫有一句名言:俄国人现在已分裂成两个阶级,这就是剥削者的公社和被剥削的个人。普列汉诺夫认为当时俄国的矛盾,是共同体与自由个性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政治方面,从车尔尼雪夫斯基以来,俄国一直有批判西方自由的强烈传统,其理由是这种“抽象权利”不能解决贫富分化的问题,而穷人没有钱就很难行使权利。车尔尼雪夫斯基一句名言说:言论自由有什么用,贫穷的人上不起学,不能看报纸,言论自由就和他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西方人所宣扬的,无非是有一个用金碗吃饭的自由,但穷人无钱买金碗,因此这个自由是没有用的。“这是一个可以用一个银卢布甚至更贱的价格来出卖的、没有价值的权利。”对这种言论,包括列宁在内的社会民主主义者给予了猛烈的批评。列宁曾大骂那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思想”。普列汉诺夫更明确地讲:“‘自由主义者所忙于争取’的‘抽象权利’正是当今俄国人民最需要的”,而俄国式的所谓“村社平等”才真正是骗人的东西。

那么自由派和社会民主派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何处呢?如果完全一样,就构不成两个不同的派别。区别在于:第一,社会民主派在体制演变过程中,更多地强调下层的利益。比如大家都主张要瓦解公社,实行自由农民和自由地产制度。但社会民主主义者主张把权贵们化公为私的那部分土地无偿追回——即“收回割地”。自由主义者比较缓和,他们认为应采取赎买的方式,但是这个赎买和“收回割地”也差不多,首先不是自由讲价,而是由国家定价;其次赎金不是由农民付,而是由国家付,国家用很低的价格从地主那里把割地(不是传统的私有土地,而是1861年改革后权贵霸占的公社土地)拿过来,然后无偿地分给农民。亦即在“公平分家然后自由竞争”这一点上,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没有区别,但在实现这一点的手段上,后者更为激进。第二,在自由秩序实现以后,自由主义认为就算尽善尽美了,社会民主主义认为做到这一点后,他们还要搞社会主义。当然这是后话。这就是两者的区别所在。

这一时期,也就是俄国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形成联盟的时期,俄国的历史发展应当说是正常的。这个发展和旧制度的冲突到了最尖锐的时期就出现了1905年革命。1905年“事件”按布尔什维克的说法是他们领导的革命,现在历史资料证明,当时基本上是以自由派为主体的立宪运动。它的主导力量是杜马中的自由派,用当时列宁的话说,俄国出现了“最革命”的杜马和“最反动”的政府之间的冲突。这时杜马是由立宪民主党领导的,它在经济上要搞自由小农经济,政治上要搞宪政民主。在这一点上,俄国社民党和自由派差别不大,只不过社民党更强硬些。1905年“革命”被沙皇镇压下去了。在镇压过程中把沙皇政府中的开明派——维特踢了出去,换上了斯托雷平。

斯托雷平上台以后,把社民党和自由派都一耙打下去,当初人们认为,俄国会出现全面大倒退时期,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斯托雷平时代在政治上是专制的反动时期,在经济上却发起了“最激进”、“最勇敢”、“毫不妥协”的改革。他用政府权力,用充分满足权贵的办法来对农村公社进行了大规模的解散。实际上就是家长(联合“长子”)独霸家财,把子弟们一脚踢出去,用这种办法来瓦解大家庭。结果就使俄国的文化氛围发生了很大变化。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同时走向没落:一方面许多自由主义者基于对市场经济的认同,发展为对过渡到市场经济的不公正做法的认同。最典型的就是《路标》文集的出版,该文集对1905年以前的自由主义进行了反省,认为此前的自由主义太激进,老是过激的要求自由,实际上最可怕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我们是什么人?我们决不敢幻想与人民结合,我们应该感谢政府用刺刀和监狱使我们免遭疯狂人民的迫害。”文集作者之一格尔申宗这样说,在这个基础上,自由主义已经从原来的立场退到了寡头权贵的立场上。

另一方面,当时的社民党人到1905年以后,由于斯托雷平不公正改革激起的反改革思潮,形成了民粹主义的大复兴。在“回到村社去”的下层运动中,社会民主主义发生了最重要的分化;一部分社民党“超民粹主义化”。最典型的代表是列宁,列宁基本上把1905年以前的社会民主主义来了个大颠倒。1905年以前,列宁认为村社民主是最虚伪的,西方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后来他又讲西方民主一钱不值,是“清谈馆”,而民粹派的那一套公社主张才是“民主革命的最高形式”;1905年以前列宁认为俄国最大的灾难是农村公社,1908年却不断地强调对公社的破坏是俄国最大的灾难。十月革命的“土地纲领”是拿社会革命党的,而当时他们对社会革命党的批评,说他们“背叛了”自己的纲领,俄国社民党的这一派走到了比社会革命党还要社会革命党的地步。

这样一来,就使俄国出现了“反公正的伪竞争刺激起了反竞争的伪公正”的现象,由权贵资本主义刺激出了“人民专制”。这场“人民专制”带来的后果到了90年代以后,俄国又一次面临着从“人民专制”返回市场经济的道路。从这里我们感觉到,中国目前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是虚假的。但是,真正的矛盾是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的自由主义应和“寡头主义”划清界限,二是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应该和民粹主义划清界限。

我的一个提法是:“不患寡而患不公,不患不均而患不自由。”针对寡头主义的辩护者,我们要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原则;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提出“不患不均而患不自由”的原则;针对寡头主义,我们提出的是“产权改革”要民主的原则;对于民粹主义,我们提出的是“管理改革”要集中的原则。

寡头主义反对乌托邦却不反对强制(化公为私的强制),而我们强调旧体制的弊病不在于乌托邦,而在于强制。因此告别旧体制不是告别乌托邦,而是告别强制。反之,民粹主义反对市场,但也不反对强制(化私为公的强制),而我们认为现在的弊病,并不在于市场,仍然在于强制,因此现在不是要限制市场,而是要告别强制。在如今的改革中为市场辩护,和在评价过去的体制时为乌托邦辩护,都有一个中心观点,就是反对强制,也就是维护自由。

反对强制的自由,是关于自由的低调理解。社会民主主义对自由的理解不限于这个低调,但仍是以这个低调为基础的。社会民主主义承认自由不仅仅是反对滥用强制,但首先是反对滥用强制。针对寡头主义,我们要反对强制性的化公为私,反对“权贵私有化”,而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反对强制化私为公,反驳“人民公社就是经济民主”的说法。

针对寡头主义,我们要反对不公正的伪竞争,而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反对反竞争的伪公正;针对寡头主义,我们要坚持起点平等,过程公正,而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对“结果平等,主人恩赐的公正”持坚决反对态度;针对寡头主义,我们要反对以“交易优先”为由,否定诺齐克正义原则,而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对以“社群主义”来否定罗尔斯正义的做法说“不”。

总之,第一,我们反对原始积累、用强权进行的积累;第二,我们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中竞争。应当指出:由于中国现实中存在的这些真问题,因此,不管是社会民主主义理论,还是自由理论,都面临着挑战,中国人要有自己的理论解决自己的问题。

一言以蔽之,中国面临着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没有先例的过程。第一,中国并不是在传统私有制国家的基础上,而是在公共资产为主的基础上进入市场经济的,因此对政府的要求和传统私有制国家不同。传统私有制下国家搞市场经济,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说,对政府的要求就是一个有限政府。所谓有限政府就是不要多管闲事的政府,大量的事情由市场解决,政府只限于维护市场,只限于当竞争场上的守夜者,至于这个政府是不是民选的,这与市场经济发展没有直接的关系。有人认为民选的政府就是有限的政府,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民选的政府也可能什么都管,世袭的政府也可能无为而治。这两种情况我们在历史上都见到过。对传统私有制基础上搞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只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的规则,再无须解决其他问题。

中国则不同,由于她是在公共资产高存量基础上通过产权改革进入市场经济的,因此除了要建立市场竞争的秩序外,更重要的是面临产权或交易权初始配置的问题。这就意味着中国这样的国家面临着“卖方缺位”的问题,就是说以公共名义持有的资产要进行一场交易,而这场交易不是由所有者来进行交易,因为所有者是公众,并不是有权的人,有权的人只是公共资产的“看守者”。严格地说,他们没有交易资格,因为他们不是所有者,但是由于技术的原因,所有者——公众不能直接参与交易,这样就产生了代理交易的需要。在这样的改革中,人们就不能仅仅要求政府是个少管闲事的政府,而且还要求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一种严格的委托代理交易机制。第一,做这种交易,政府要取得公众的授权;第二,政府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只有在这两个条件下进行的产权改革,才是公正的改革,否则就容易沦为看守者监守自盗。这种公众选择代理、监督交易的机制,实际上就是政治民主制。在这种条件下,自由主义立场与社会民主主义立场就更易于取得一致。在传统私有制国家,自由主义也许比较强调市场竞争的自由,而对政治民主的兴趣相对较小。相反,社会民主主义在那里要强调起点平等就有个“劫富济贫”的问题。传统私有制国家,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起点已经不平等,要从头开始就要搞革命,人为地恢复一个“平等的起点”,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现社民党的“平等理念”,这一点自由主义就不会答应。

然而在“看守者交易”的条件下就不同了,前计划经济国家,私人产权是从无到有产生的,并不存在着一个以“劫富济贫”来实现“起点平等”这样的前提,它只需要防止“抢来本钱做买卖”就可以做到起点平等。这样,社会民主主义者就天然地更易于承认竞争自由、个人权利。反过来讲,在这种条件下没有选择代理,监督交易就不可能有诺齐克正义,这样,自由主义者就天然地更易于承认民主与起点平等原则。总之,这样的条件下,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应当比传统私有制国家更易取得一致。而它们与民粹主义、寡头主义的斗争才是转轨过程中最大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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