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圈
基督教伦理敦促世人应像爱上帝一样爱众人。若我们全面考虑一下这句箴言,它又会意味着什么呢?首先他人并非目的,人们爱他并不是为了他,因为他就是他,人们是将此视作一个机会,一个接近另一样东西——上帝——的方式。第三者?不过是接近上帝的台阶罢了。他人所承受的爱并不是给自己的,因为他被爱是为了向造物主说明大家都爱他的所造之物。爱他人,就是爱上帝:这种伦理的实现主要依赖祷告。
这种从词源上来讲“非人的”伦理,针对两类人:一种是可爱之人,他们似乎天生就招人喜欢,对于他们,人们没有必要强迫自己爱他们,爱他们是受到吸引力的驱使,是内在的倾向;另一种人是可恶的,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人际关系罪人:轻微的有萨特式的混蛋,严重的有死亡集中营的刽子手,介于其中的还有偶尔的施虐狂,平日里的坏蛋,作恶成性的恶人,刑讯逼供的施刑者以及与负面伦理相关的各种人。爱他们吗?可是为什么呢?
以什么名义,以谁的名义,我们才能在面对一个可憎之人时依然履行爱众人的义务?我们要以什么样的理由让一个受害者去爱害他的人?他跟我一样是上帝的创造物吗?上帝为他铺就的作恶之路是常人不能理解的吗?这套说辞能说服那些笃信基督教废话的人,那其他那些尚未沾染这些谬论的人呢?到底要奇怪反常到什么地步才会提出如此闻所未闻的指示:去爱那些将我们毁灭的施刑者?奥斯维辛正好显示了这一伦理的极限:写在纸上尚且算有趣,但对实际生活来说,毫无意义。
为了反抗这种拒绝人类的上帝伦理,我提出一种“选择性的高雅伦理”。这种伦理所追求的不是神圣,而是智慧。作为对基督教三位一体中荒谬对应关系的反抗,我支持一种几何式的伦理圈,从一个中心点出发,自我——每个人都是自己伦理装置的核心——围绕自己,以同心圆的方式,按照“是否与他建立亲近关系”的各种理由,安排他人在同心圆中的位置。并不存在确定的位置,处于这一空间的每个位置安排都源于自己与他人之间所说的、所做的、所表现出来的、所证实的和所给予的,这些都是关系品质的表现。没有友谊,有的只是友谊的证据;没有爱,有的只是爱的证据;没有恨,有的只是恨的证据;等等。因此,他人的所作所为都可以用算术来计算,通过记录,我们可以将与他人关系的本质简化为:友谊、爱情、温情、同事之情,或者相反的……
这里有两个简单的动作:选择和排斥。一个是离心力,另一个是向心力。一个是排斥至边缘,另一个是靠近自我。这种伦理是积极的、不停歇的,一直在运转,永久地与他人的行为产生联系。因此,他人在我的伦理图表中的位置取决于他的行为。从享乐主义的角度来说,渴望获得他人的欢愉,会激发“靠近自我”的运动;而对他人的不悦一旦被激活,就会引发相反的运动。
如此一来,伦理关乎的似乎更多的是实践而非理论。愉悦的实用主义成了游戏规则。行动——思想、语言和动作——才是原动力。柏拉图式的友谊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其表现,友谊的表现让人靠近,而敌意的表现让人远离。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思考存在的至上品质:爱、深情、柔情、温情、体贴、敏感、坚韧、大度、礼貌、客气、友善、教养、热心、专注、谦恭、宽厚、奉献,以及其他可以被归到“善”名下的品质。这些美德可以创造卓越的关系,而不足以与过失渐渐远离。
还应补充的是,伦理关乎的是日常生活,是缜密的人际关系纽带上微小的表现,而不是纯粹的思想或架空的概念。伦理将看不见的、难以名状的、最微乎其微的、难以察觉的事物提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整体的道德标准源于难以感知的事物,好似显微镜下的东西,只有训练有素擅于观察原子变化的眼球才能看到。该装置永远在调节平衡,即便是蝴蝶的一次振翅也会对它造成影响。也就是蝴蝶效应……任何一个人都在他人的装置中以不稳定的方式发展演变;每个人都居于自己装置的中心;所有人的位置都是暂时的。只有密切的伦理联系、殷切的道德关注以及妥当的行为,才能维持一个卓越而稳定的极点。
没有终极审判,也没有以超验形式操控道德问题的力量,更不会有以神圣正义之名在死后遭受的即刻惩罚……在这个内在的伦理中,审判是即时的。在这场永不停止的布朗运动中,上帝不会评判,任何东西任何人都不会评判,结果只取决于关系。唯一可能的结果就是一段关系的瓦解或加固:除了这些具体的表象之外,什么都没有。那就没必要为此去求助某位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