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当然,这些词汇都太具体了,过分明显地指涉经验的高级阶段。鉴于此,哲学类似于用到想象力的艺术,暗示着命题本身之外的意义。整体而言,复杂的词汇铭刻着更为原始的意义。
同样,随着揭示过程的展开,事实将自身视为历史转化中的阶段。重要性发现其自身是情感的转化。我的重要性就是我现在的情感价值,在其自身中体现为从整体和其他事实的推导,也体现为与未来创造性的关联。
这些具体体现既统合了体验自我过程中的众多事实,又通过与自我的多样关联而区分了这些事实。有些事实与直接自我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以至于两者之间可以认为存在密切的统一性。这样,“自我同一的持久个体存在”这个概念就产生了,主张一个人有许多存在的阶段。但是,一切经验的基础是体验在当下的阶段,即现在的自我。同时,在体验中揭示出来的那些外部事实,也以同样的模式更加模糊地、稍纵即逝地将自身结合起来。
但是,重要感并不只是关系到自我体验。正是这种模糊感将自身区分为对整体、杂多、自我的揭示。他者的重要性融入了自我的重要性中。现实事物是一种对重要性的自我接受。但是,这种自我接受具有将他者的自我接受融入宇宙整体性中的特征。其中最明显的例证是,当我们实现现实事物时,我们会把现实事物视为刚刚过去的自我,并将自我感受与我们直接的当下融合起来。这只是一个生动的例子,表明一切个别现实事物中都在宇宙中具有统一性。
这种描述的要点在于将现实事物视作承载着重要性的概念,因为对它的自我感受包含了对他者的接受以及向未来的转化。
于是,性质的区分进入了经验完成的过程。质的多样性是无限的。因此,每一种描述都要受到无意识预设的某种特质的限定。
最低级的现实事物只有模糊的性质规定。而人类经验拥有清晰、明白的特性。两者之间存在着种种阶段,人类经验尚未触及的阶段更是无数。毫无疑问,如果我们相信自己对于各种人类经验的记忆,那么,质的区分会无限提升经验的强度。重要感是用来分析体验到的特性的。这样说似乎不过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更准确地说,这样说是过分简单化了。一项经验的内在重要性需要极为清晰地分析其中的各个因素,看起来确实是这样的。此处“内在的重要性”指的是“自为的重要性”。
但是,上面的阐述的重点在于:我们是在区分一个经验中的世界。这个世界是质化区分的对象。文明需要我们从性质规定的角度来理解这个给定的世界。
8. 这种理论完全颠覆了休谟的观点以及从他的理论中引申出来的各类观点。休谟将性质规定放在首位,而将世界作为第二位的推测引进来。应当指出,我们的阐述只不过是扩展了一种见解,“力量”(power)乃是“实体”(substance)概念的基础。洛克和柏拉图的著作中都谈到了“力量”概念,但是他们只做了简略表述,从未阐发。我们的经验始于一种力量感,进而区分各类个体事物及其特质。
另一个推论是现实性(actuality)在本质上是构成(composition)。力量是构成的推动力。其他一切类型的构成都是达到现实事物的中间阶段。最终的现实事物是力量的统一。力量的本质在于为其自身而趋向审美价值。一切力量都是从构成的事实中衍生出来的,它的价值只来源于自身。其他的事实是不存在的。力量和重要性是这一事实的两个方面。这一事实构成了宇宙的驱动力,是保持生存力的动力因,也是在生物中保持创造欲望的目的因。
外在性的意义依赖于构成过程的基本自我分析。这种分析揭示了构成的诸因素,以及因素的自我接受,并将这种接受贡献给包含这些因素的即时构成。
这些因素分为两类,第一类因素在历史过程中为新的创造构成历史环境,是新构成中的因素,而新构成的完成也是这些因素之一。这是对经验的基本陈述。如果哲学词典中没有独立的单词来表述这种经验,那这种辞典就太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