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一直在文明与国家探源问题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早在达尔文确立进化论之前,社会进化就是哲学家们探讨的话题。比如罗马哲学家卢克莱修在其著名的《物性论》中就揣测了社会的进化,从最早的动物般生活,发展到家庭、氏族和国家的形成。国家由契约而形成,社会的进化得益于技术的变迁。
1859年,达尔文《物种起源》的出版对当时的社会和科学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19世纪科学思想的主流。进化论不仅是生物进化的学说,而且也成为哲学思想的阐述依据。与达尔文同时代的赫伯特·斯宾塞(H. Spencer)就提出过一种包罗万象的进化思想,用来解释自然、生物以及人类思想、文化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他认为,宇宙万物都是从一种简单和无差异的同质性实体向复杂和有差异的异质性实体发展,并伴随着一种异质性部分不断整合的过程。
19世纪两位文化进化论的主要倡导者是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 B. Tylor)和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尔根(L.H. Morgan)。泰勒被誉为文化人类学或社会人类学之父,他相信,人类社会和宗教的发展有一种普遍性的功能基础,所有社会的发展都要经历从蒙昧、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过程。他从民族志和考古学来研究当代和史前部落社会的习俗与信仰,其成果以1865年出版的《人类早期历史与文明发展研究》和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为代表。后者不仅对于人类文明的整体研究贡献卓著,并且对文化人类学的兴起和发展影响深远。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中构建了经典的直线文化进化论。摩尔根将血缘(家庭)关系视为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并从这些关系的比较研究来了解较大社会的演化动力。他从技术发明的角度,将人类社会发展分为蒙昧、野蛮与文明三个递进的阶段,蒙昧阶段以弓箭、用火和制陶为代表;野蛮阶段以农业和冶金技术为代表,而文明阶段以文字为代表。他把社会看作是功能整合的系统,并支持一种直线的文化进化观,认为没有文化可以不通过初级阶段而达到高级阶段。1881年,马克思开始阅读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并撰写他的读书笔记。恩格斯也阅读了摩尔根的著作。摩尔根有关社会结构与物质文化的研究对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社会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反映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一书之中。摩尔根与恩格斯的著作成为后来苏联构建共产主义五阶段进化论的基础。
19世纪,德国学界在“科学”与“史学”之间做了区分,将科学与人文科学或将提供法则的科学与历史学区分开来。1884年,德国康德派哲学家威廉·温德尔班德(W.Windelband)将这两类研究分别指称为规律性(nomothetic)学科和表意性或描述性(ideographic)学科。物理学是规律性学科的代表,它强调一般性法则的概括或总结(generalizing),而历史学则是表意性或描述性学科的代表,它注重具体现象和事件的详述(specifying)。
20世纪上半叶,随着殖民扩张时代的结束和西方世界民主制度的确立,进化论思想不再流行,而代之以“保持现状”的保守观念,德裔美国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F. Boas)倡导的历史特殊论开始在美国人类学界占据主导地位。博厄斯将德国历史学家利奥波德·冯·兰克(L. von Ranke)倡导的“秉笔直书”看作他经验性研究的基石,强调每一种文化都是独特的实体,必须从其本身来获得了解和评估。博厄斯并不反对达尔文的进化论,但并不认为它可以随意套用于文化与历史现象。他尤其反对定向进化(orthogenesis)的决定论或目的论,即无论自然选择如何,演变总是不断进步的,所有社会都会沿相同的轨迹前进,并经历相同的发展阶段。
博厄斯学派在美国人类学中占据主导地位达数十年之久,但是人类学中的进化思想于1950和1960年代卷土重来,对整个学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1950年代开始,美国人类学重拾对文化进化论的兴趣,并在莱斯利·怀特和朱利安·斯图尔特的倡导下开始流行。怀特提出了“一般进化”的概念,强调对文化发展的主线做出解释,这种主线是以各相继阶段最进步的文化为代表,不管这些主要文化之间是否存在历史关系。他认为文化进化的基本法则是技术的提高与能量的投入。
朱利安·斯图尔特倡导另一种多线和文化生态学的方法来研究文化进化。他指出,社会进化论的通则研究和博厄斯派历史特殊论研究是互补而非对立的两种方法。前者关注不同文化中重复出现的文化现象、序列和过程,而后者则观察这些文化中独特和从不重复的特征。对于各种文化来说,虽然它们在许多方面独一无二,但是它们也会表现出与其他文化共有的某些特点和形态。实际上,文化特殊论的分析能够为任何通则提供所需的材料。文化人类学的最终目的是发现文化发展规律,而这只有在收集了特定文化的材料并做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斯图尔特强调跨文化比较研究的重要性,同时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和独一无二的现象,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从文化差异中看到有规律的共性,并分辨其时间和功能上的因果关系。他提出了制定文化规律的几个条件:(1) 提出一种文化、形态和机构的类型学;(2) 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上构建这些类型的因果关系;(3) 对独立发生的相似文化现象的共时性或历时性关系的系统陈述就是一种因果、规律或通则的科学陈述。
1960年代,作为怀特和斯图尔特的高足,萨林斯和塞维斯运用民族志材料,并采用游群、部落、酋邦和国家等概念建立起一套一般性线性序列来表述社会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其中,定义部落和酋邦形态的性质是根据萨林斯和塞维斯对太平洋地区土著社会的详尽知识,特别是美拉尼西亚头人社会(bigmen societies)为定义酋邦提供了模型。
酋邦概念在我国学界产生的疑虑比较明显地体现在这样的表述上:酋邦不适用于中国,因为它难以与中国的考古遗存对号入座。从多线演进观点来看,阶级社会之前的社会不平等表现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很难认为古代诸文明古国都是通过酋邦这种形式。这反映了我国学者混淆了规律性学科与史学研究之间的差异。莱斯利·怀特说,进化常被误认为历史,就像历史也会被错误地看作进化一样。历史是对时空关联事件的叙述,进化是根据时间序列研究功能上相关形态的转变。在另一篇文章里,怀特对历史与进化有更清楚的说明:进化过程在某些方面类似历史过程,但是在其他方面则完全不同。进化过程以时代序列为特点,这很像历史过程: 在时间上形态B跟在形态A之后,但先于形态C。进化过程关注非时间性的形态和功能过程,一种形态从其他形态中产生,又发展为另一种形态。进化过程是关注形态的历时进步。在此过程中,形态和时间序列同样重要。……对这一过程的科学描述并非历史。我们处理的并非是独一无二意义的特定事件,而是多组事件。……于是,历史过程与进化过程因为两者都涉及时间序列而有点类似。但是它们又各不相同,历史过程处理的是有特定时空关联的事件,也即独一无二的事件。而进化过程关注的是与时空无关的多组事件。进化研究与历史研究的区别还在于前者关注的整个进步特点是不规则和不连续的,其过程更像是树杈状的谱系,而历史学研究基本关注一种线性的过程,比如朝代的更替。卡普兰指出,文化演进过程就像生物进化,以某些“主导类型”或“主导阶段”来表现;代表一般进化改善的某种新类型,适应了辐射或多向特化的过程,超越了在进化阶段中的(原)主导类型,因而能开拓(范围)更大的各种环境。
塞维斯指出,由于特化物种的稳定性以及新进展发生在不很特化的物种身上,因此社会文化演进的总体趋势是以不规则和不连续为特点的,而非从一种进步类型向更进步类型的直线发展。认识到进步的不连续性,是探究一些主要问题的关键。进步的非线性特点有两个原理,一是进步系统发生的不连续性,即某进步形式不一定引发进步的下一阶段,下一阶段可能始于另一条干线。二是进步发生的本地不连续性,根据第一条原理,如果某进步的相继阶段不一定从该进步形式向后一阶段直接延续,那么文化的进步就不大会发生在同一个地点。塞维斯认为这条原理特别适合文化演变研究,因为我们通常是按照发现的地点来命名文化的。
酋邦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和一种类型,它比部落社会进步,但是不及国家社会复杂。塞维斯提出将酋邦作为社会文化演进的一个阶段,是因为他觉得国家起源的许多重要理论一直存在不足,认为国家直接从平等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研究)难以令人信服。塞维斯注意到卡勒沃·奥伯格(K. Oberg)用酋邦来指称一种介于部落和国家之间的南美低地社会,于是他在《原始社会结构》一书中借用它命名了一个完整的进化阶段。他认为,这个中间阶段的概念在讨论国家起源的许多问题时非常有用。现代民族志研究有力表明,世界各地都见有发达程度不等的酋邦。这种过渡形式显然是从平等社会逐渐发展而来的,并早于所有最知名原始国家的形成。由此看来,在古代文明兴盛之前极有可能也存在一个相似的阶段。
从上述新进化论的原理的介绍和酋邦作为社会文化演进的一个阶段的提出,我们可以厘清酋邦概念的来龙去脉:(1) 酋邦是新进化论构建社会演进一般性趋势的一个阶段,就像生物进化论的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和哺乳类一样,是一个抽象的分类学术语,代表了介于平等部落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一个进化阶段,涵盖了古今中外所有前国家的不平等社会。(2) 游群、部落、酋邦和国家是与时空无涉的社会类型,因此不能以直线和定向演进的思路来看待它们之间的关系。像生物物种一样,处于各发展阶段的社会会因自身和环境条件不同,各自经历分异、特化或轮回等发展轨迹。其中只有少数社会才会突破发展的瓶颈而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3) 作为社会演进的一个阶段,酋邦涵盖了形态差异和社会复杂化层次极大的等级社会。其简单一端只是地位世袭刚刚确立的“头人”社会,而其复杂一端已经处于国家的门槛。